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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嘉定区介绍,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下简称上海市嘉定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下简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到位于嘉定区江桥镇的一家宾馆,对一起执行案件进行现场评估和调查。记者了解到,此次执法行动是上海嘉定法院首次协助山东省高级法院在不同地方开展执法行动。

上海嘉定法院配合山东高院首次开展异地行动

山东省高级法院就申请人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的投资公司之间的信托纠纷提起诉讼,被执行人的抵押物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抵押物是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一家酒店。7日下午,山东省高级法院一行来到上海嘉定法院,与上海嘉定法院商讨执行行动。上海嘉定法院执行委员会根据案件和实际情况部署了两个实施方案,确保了评估和勘验的顺利进行。

上海嘉定法院配合山东高院首次开展异地行动

8日上午,上海嘉定法院执行局派出6名退休专业工作组成员和2名法警,提前到达涉案酒店评估现场,与酒店相关人员进行了协商和沟通。在评估期间,由于缺少相关材料,如涉案酒店的竣工证明等,上海嘉定法院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其他工作人员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协助调查。在双方的合作下,酒店的评估和检查在同一天顺利完成。

上海嘉定法院配合山东高院首次开展异地行动

今年5月16日,苏浙沪鲁敏法院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在苏州召开。会后,签署了《四省一市行政合作会议纪要》。上海嘉定法院与山东省高级法院异地合作的行动是会议纪要精神的落实。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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