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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快六月了,天气越来越热,但是你的钱包可能会变大。从6月起,对于大多数工人,尤其是户外工作者,将有一个额外的收入-高温津贴。

然而,对于高温津贴,有一些注意事项必须记住!

高温津贴包括在工资总额中。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饮料不能用作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热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和符合卫生标准的必要药品。

不得用金钱或物品代替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用作高温津贴。

当最高温度超过40℃时,应停止室外作业

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以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1.如果日最高温度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天的室外作业;

2.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全天户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气温期内3小时内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

3.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实行倒班和休息,以缩短工人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工人加班。

在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单位应该检查工人

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应高温作业环境的工人调整工作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怀孕女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和33℃以上工作场所从事户外作业。

由于高温天气,停工不允许扣工资。

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者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克扣或者减少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职工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

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中。

《最低工资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下列项目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和工资;

(2)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职工福利的规定。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从六月开始,上海的高温津贴将包括在工资总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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