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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市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给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信
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大家好。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精神,2018年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市场形势和力量调查,是关系到本市经济生活的重大事件。
为确保本次经济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打下基础,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8月至12月在本市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本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工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
为全面完成单位清查任务,请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普查员开展工作,根据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证件,按时如实填写清册,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数据,不得拒绝报告或拖延报告,不得伪造或篡改数据。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严格保守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从经济普查中获得的单位和个人数据应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我想表达我衷心的感谢你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在这个单位的库存!
上海市第四次ci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精神,2018年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单位清查时间为8月至12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本市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情况,明确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类型,保证普查单位不繁重,为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实体、工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所有普查对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民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普查员开展工作,如实填写调查表,不得拒绝上报或拖延上报,不得伪造或篡改数据。
四、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人的资料,仅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上海市第四次ci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