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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绍,第七批区户籍和第二批非上海籍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将于6月10日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20日。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到所在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进行咨询和登记。
访问条件
上海国籍:
非上海籍:
注:申请人的年龄、住房、户籍、婚姻、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追溯计算。详见《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20〕5号)和《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住房面积核实办法》(沪府发〔2019〕17号)。
注意事项
1.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或单一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2.非上海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其工作单位登记的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地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申请咨询的地址
▽各街道镇的咨询、申请受理点及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的年龄、住房、户籍、婚姻、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追溯计算。详见《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20〕5号)和《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住房面积核实办法》(沪府发〔2019〕17号)。
特别提醒
根据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必须提前联系相应的受理点,严格按照本市民政系统服务业防疫规范的要求预约咨询和受理程序。在现场登记时,需要配合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