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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甚至有单位混合干湿垃圾。近日,南翔城管中队对辖区内一单位垃圾未分类罚款5000元。

6月中旬,城管执法人员来到南翔镇钱佳路的一个建筑工地,对垃圾分类进行复查。此前,该单位存在干、湿垃圾混扔现象,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按规定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对该单位进行现场公示。然而,在当天的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垃圾收集容器中仍存在干湿垃圾混运现象。作为回应,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谈话通知,拍照取证,并要求相关责任人配合调查。

垃圾混投拒不改正?罚5000元!

6月28日,单位负责人带着相关材料来到南翔城管中队进行调查询问。根据有关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最终,南翔城市管理中队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他已经注意到Profund理解上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将督促员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混投拒不改正?罚5000元!

下一阶段,南翔城管中队将继续以“普法执法”的方式加强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对已发出垃圾分类整改通知书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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