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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下午,区委书记、区长倪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了《上海市闵行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修订。


“区长质量奖”调整为“区政府质量奖”[S2/]

2015年12月,区政府发布了《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共评选出6家机构和6名个人获得区领导质量奖,实施奖励资金总额为286万元。这些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入选,为质量管理树立了标杆,为行业经营管理树立了经验模式,促进了区域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闵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关注了这些内容

根据新制定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将“区长质量奖”更名为“区政府质量奖”,由“区长质量奖”和“创新个人组织奖”组成。与以往相比,奖项更多、分类更细致,尤其是“创新个人组织奖”,将进一步调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管理特色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应用热情。同时,明确了获奖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履行向社会推广质量管理经验的义务。

闵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关注了这些内容

倪表示,要进一步扩大“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范围,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事业单位加入争创行列,激励企业为社会提供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范决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s2/]

2017年,闵行区率先在全市开展重大决策目录管理试点工作,先后将42项重大决策列为年度目录项目。修改后的《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调整了事项目录范围,增加和修改了“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有关的重大政策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等内容。同时,在总结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决策事项收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全过程记录”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决策事项的申报、审查和公布程序。

闵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关注了这些内容

倪姚明说,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发挥目录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目前,闵行正在努力建设国家法治政府示范区。各级政府要率先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严格遵循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闵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关注了这些内容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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