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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介绍,“谢谢,谢谢……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工资了!这真是救命的钱!”在宝山区友谊路6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人盛某拉着仲裁员的手不停地向他道谢。原来,劳动者盛某与一家工业公司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而诉诸仲裁。然而,由于该工业公司以前曾起诉法院双方是否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如果前一案件不由法院处理,并且与后一案件有利害关系,后一案件需要中止。考虑到盛长期受伤且无收入来源,此案的中止无疑使盛的生活雪上加霜。因此,仲裁员积极与工业公司沟通。最后,实业公司同意先处理盛的工资问题,盛得到了超过2.3万元的半年工资。
自2016年7月21日起,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先行裁决和部分调解,对事实清楚、无争议的申诉请求进行了部分调解或先行裁决,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尽快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盛案是全市首例部分调解成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部分调解”和“先裁”两项措施是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优化完善流程、创新办案模式的实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也为全面实现调解仲裁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效能建设示范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