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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新闻》报道,为进一步丰富宝山档案馆馆藏资源,做好档案利用和服务的基础工作,宝山档案局(馆)计划从1999年至2008年在全区开展档案接收和进馆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档案进馆工作。区委书记王红、区长范、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亲自审阅并同意了区档案局关于1999年启动全区档案工作的报告。10月9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宝山区区委、区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1999-2008年启动档案进馆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档案进馆工作正式启动。
档案进馆符合《档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档案依法入库。从1999年到2008年,进入博物馆的类别已经从最初主要接收文件和档案扩大到接收由全区各级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或30年)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档案。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发布《实施意见》以来,宝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档案事业发展,在新形势下多次加强并做好档案资源建设工作。已作出具体指示,要求保山市档案部门努力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延伸到哪里,不断拓展档案管理服务职能,更好地为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