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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宝山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宝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主持会议,32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冰、王丽燕、陈士达、许华伟、蔡永平等出席会议。区政府副主任陈晓节、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高菲、地区法院院长王国新、地区检察院检察长董雪华等参加了会见。宝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镇人大代表、宝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对人事任免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决定任命潘同志为地区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金、林庆、、张杰同志为地区监督委员会委员。任命书发出后,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上,李萍要求新一届区监察委员会委员牢记誓言,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和维护宪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