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新位置,区域内119.5公里
《总体规划》明确指出,新区将争取国际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区,选择具有国家战略需求、国际市场需求大、开放要求高的关键领域,但其他地区不具备实施这些领域的条件,实施具有强大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增加开放经济的风险和压力测试。实现投资运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捷、交通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通行、新区与海外信息快速对接,打造具有更大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更好服务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布局。
上海将在大支以南、金惠港以东、小洋山岛和浦东国际机场以南设立新区。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工业区、小洋山岛和浦东机场南侧,占地119.5平方公里。新区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土地、无居民海岛利用、生态环境、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符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要求;支持根据相关国家法律和程序合理和必要地使用海洋。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该研究所所长李迅雷表示,新区至少应具备“投资运营便利、货物出入境自由、资本流动便利、交通运输高度开放、人员往来自由、信息联系快捷、税收制度安排便利”的优势,才能被称为“最强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点:建立洋山综合保税区
《总体规划》指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各种开放和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将支持新区重点关注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本自由、交通自由、人员自由等。促进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具体而言,我们将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加强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和卫生等重点领域的对外开放,放宽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限制,促进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探索商业主体登记确认试行制度,尊重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正式审查。
新区将设立实体围栏区,洋山将设立特别综合保税区,作为国际公认的最具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区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政策和制度。对于进出境外实体围栏区的货物,我们将探索和实施以安全监管为重点、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监管模式,提高港口监管服务效率,提升国际中转枢纽功能。支持新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发展,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经营特点的海关监管体系。相关监管政策和制度在海关总署的领导下另行制定。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发展文化服务、科技产品、信息通信、医疗卫生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新领域建立国际分销平台。根据油气体制改革的进程和行业的需要,本研究将给予新区有资格的企业进口原油的资格。
第三点:在5年内对4个行业按15%的税率征税
《总体规划》指出,应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从国外进入实物保护区的货物以及实物保护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税收政策。扩大新地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合海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地区税收政策。对新区内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航空等重点领域及其他重点行业的生产研究合格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实施海外人才个人所得税负担差额补贴政策。在不造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自由贸易试点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在我们的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是按25%的税率征收的。对于国家需要优先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下调至15%。然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意味着许多初创企业不能马上享受这一折扣。
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徐家明认为,在国际自贸区实施税收优惠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是一种普遍做法。例如,新加坡、韩国和德国等著名自由贸易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都在15%至17%左右。“这样做可以为世界上的高质量企业建立一个引力场。”
方面4:探索自由资本流入和流出以及自由交换
在跨境金融管理方面,《总体规划》明确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研究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币和外币一体化试点,探索新区资本自由进出和自由兑换。支持新区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新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债券发行、跨境投资并购、跨境集中资本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新区企业境外募集资金、合格金融机构境外募集资金和跨境服务收入可单独用于新区内外的业务和投资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按照国家总体规划、服务主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同时,我们将首先试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积极实施放宽外资在金融机构中的比重、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确保中外金融机构依法平等运作。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授权,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建立统一高效的金融管理体系和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此外,在“中国洋山港”注册用于国际运输的中国制造的船舶被视为出口,并将获得出口退税。进一步完善出港退税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扩大中资船旗沿海搭载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互惠原则,允许外国国际帆船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开展外贸集装箱沿海搭载业务。推进浦东国际机场和“一带一路”航线沿线国家和地区扩大航权安排,包括第五航权,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公司开通中途停留航线。我们将支持浦东国际机场探索连接航班空到其他机场的业务。以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和鲁超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为载体,推进海运、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的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营效率。
第5点:加快5G和云计算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人事管理方面,《总体规划》指出,应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的就业限制,并在人员出入境和外国人才永久居留方面实施更加开放和便利的政策措施。建立新区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允许具有海外专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的合格专业人员在申报后在新领域提供服务,其海外经验可视为国内经验。除了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外,海外人士还可以在新的地区申请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探索在法医毒理学和环境损害等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发展和加强技术合作。为在新区内从事商务、交流、访问等经贸活动的外国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签证和居留中止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引进海外人才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为研究创新带头人和团队等高层次海外人才提供工作许可和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的“绿色通道”。探索实行外来人员配额管理制度,为新区注册企业急需的外来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在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方面,我们将建设完善的国际通信设施,加快5G、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领域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建设安全便捷的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我们将支持新的领域,重点关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和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试点开展跨境数据流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备份审核、跨境数据流沟通、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加大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权利和数据的保护力度,主动参与引领全球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
第六点:把信用评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础
《总体规划》指出,以风险防控为底线,以分类监管、协调监管和智能监管为基础,全面提高风险防控和安全监管水平。重点关注投资、贸易、金融、网络、生态环境、文化安全、人员出入境、反恐防分裂、公共道德等重点领域。,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行严格监管、精确监管和有效监管。我们将在检疫、原产地、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跨境基金等特殊领域建立精确的风险监控机制。实现全过程的实时风险监控和动态预警管理。
我们还应该加强信用评级管理。完善信用评估的基本规则和标准,对经营者实行适度管理,按照“守法、便民”的原则,把信用评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建立主动披露制度,实行不诚实名单披露制度、市场准入禁止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完善商业登记注销制度。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注销登记。
观察点7:标杆国际促进芯片、人工智能和其他行业的发展
《总体规划》明确确立了以关键核心技术为切入点的前沿产业集群。建设集成电路综合产业基地,优化进口材料保税监管模式,支持跨国公司设立离岸研发制造中心,推动核心芯片、特色技术、关键设备、基础材料等重点领域发展。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区,加快应用场景开放,推动智能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建设民航空产业集群区,以大型客机和民航空发动机为核心,加快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测试验证等配套产业集群,推动组装交付、生产支持、运营维护、文化旅游服务等航空公司空的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维修和绿色再制造中心,建立绿色认证和评级体系,支持综合保税区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等产品的进入维修和再制造,提升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发展跨境数字贸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库建设。建设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支持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企业向全世界展示、拍卖和交易文化艺术作品。
建设高能全球航运中心。支持浦东国际机场建设世界一流的航空交通枢纽、集物流、分拣、监管于一体的航空货运枢纽、航空交通区域基地和国际航空交通枢纽。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航运材料租赁、航运交易和航运仲裁等服务,探索发展航运指数衍生品业务,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
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和再融资。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地区基金管理中心。加快发展飞机、船舶等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
加强与长三角的协同创新和发展。支持境内外投资者设立新领域联合创新专项资金,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合作,允许相关资金在长三角地区自由使用。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发起的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新区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以在长三角地区投资。支持新区优势产业向长三角扩展,形成产业集群。
第八方面:赋予新区独立发展创新业务的权力
《总体规划》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的权力,授权新区管理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贴近市场的创新业务。新区内的所有改革开放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统一授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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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海港保税区新闻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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