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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困难,关心共同财产权利,保护住房父母的关注!虹口区新一轮共有产权房屋咨询验收今日(11月20日)开始。受理地点: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详细信息
虹口区第七批(2018年)共有产权住房咨询验收将于2018年11月20日正式启动。具体内容如下:
咨询验收工作时间
从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月21日,将在全区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受理活动。
受理地点: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周末只发送申请指令,不受理)。
咨询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收到日期: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1日。
申请受理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实户籍期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和经济状况。
咨询申请受理地点
对于本市户籍的家庭,请代表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对于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居住证持有人的工作单位应在虹口区登记,并在该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请到所在单位登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葛街道社区事务处理中心住房保障创口
本市户籍准入标准和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申请条件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的首个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请本市户籍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签署的共有产权保护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其他居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参加住房面积核实或经济状况核实的人员,下同)。
3.申请人或其他居民的户口簿、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他居民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应提交法院申请离婚。
5、申请人住所所在的房屋及其他房屋的《房地产证》等有效权属证明或《出租居住公房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房屋已被征用(拆除)的,需提交征用(拆除)补偿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在申请时需要在申请期开始前一个月月底前一年内核实其经济状况的收入证明:
7.申请人或其他需要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居民提出申请时,在规定申请期的第一天的前一个月底的财产证明;
8.申请人或者其他居民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开始前一个月的月底前一年内,出售、赠与或者提取价值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财产的,必须提供合理的说明、资金流转凭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9.与经济状况检查相关的其他材料。
10.申请人是烈士遗属或者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签署的家庭协议同意申请人的申请。
12、申请人或其他有居住协议签字的人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实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实结果的书面文件。
13、街道(乡镇)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所需的其他材料。
注:提交申请时,以上所有材料都是必不可少的。
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的准入标准
(一)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居民家庭可以在本市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得分达到标准分(120分);
2.本市无住房的,在申请前五年内不得出售或捐赠本市住房;
3.结婚一年;
4.在当前工作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且该工作单位已在申请地连续注册一年;
5.在本市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二口之家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了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该试点项目在虹口、松江和金山进行。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仅限于三种情况: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申请异地入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与其配偶、未婚子女签署的共有财产保护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配偶及未婚子女、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完整通知(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的单身承诺书(原件),丧偶的死者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
5.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请时的前一个月(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结束前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7.申请时申请人、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申请期开始前一个月末(2018年10月31日)的财产状况证明:
8.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的前一个月结束前一年内,出售、捐赠或者提取价值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财产的,必须提供合理的说明、资金流转凭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9.与经济状况检查相关的其他材料。
10.申请人是烈士遗属或者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1、申请人与其配偶、未婚子女签署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实的居住证状况、社会保障或纳税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和经济状况以及公示核实结果的书面文件。
12、街道(乡镇)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所需的其他材料。
注:提交申请时,以上所有材料都是必不可少的。
应用时需要注意的其他方面
首先,根据家庭需要和人员情况,确定申请房间类型;
其次,考虑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申请人成员的结构,考虑支付方式;
申请时的不良信用记录记录
根据本市申请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基本信息,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对象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机构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不可信赖对象的不良信用信息将按照住房保障信用体系的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处理。不诚实的名单附后。
上海住房保障违约清单
(申请审查科)
友好提醒
这批申请的受理期为60天,申请的时间顺序不影响通过考试后的等待顺序。因此,参照前几批居民的申请受理情况,预计在正式受理后的第一周内,前来咨询和申请的居民将更加集中,各街道和各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已经为受理高峰期做了相应的准备,建议有申请意愿的申请人可以在错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