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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虹口区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延峰主持会议,副主任陈亮、胡军、岳财新、李嘉鱼、谢荣荣等常委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张伟,区法院院长王玉章,区监察委员会、区检察院、区有关部门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出席了会议。

虹口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提交的代表议案初步审查结果报告。会议认为,该议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构思高度,可操作性强,非常适合当前虹口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建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围绕“2+4+x”产业体系的目标方向和核心内涵,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地位,加强成果应用,通过对代表议案的处理,积极打造新时期虹口的产业优势,促进区域经济的优质发展。

虹口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地区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报告。一些委员和代表询问了法院如何将司法推广服务推广到基层,如何帮助优化经营环境,如何解决“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王玉章一一回答了他们。会议充分肯定了区法院大力推进虹口区司法改革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要求地区法院改善其政治地位,增强其对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并确保重大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和准确落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改革创新的探索和深化,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越来越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注重“内外并举”,全方位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虹口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决定接受个别代表的辞职请求;会议审议并表决了关于个人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对人事任免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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