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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虹口区消息,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8]235号),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管理,虹口区环保局近日召开了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推进会。参加会议的有50余人,包括虹口区环保局各部门、支队、监测站的负责同志,以及虹口区环保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委托的8家注册社会监测机构的负责人。
会议邀请市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了社会监测机构和委托方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一、社会监测机构应主动登录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完善备案材料,按要求将监测服务活动涉及的人员、设备、操作和服务上传至监管系统,并对发布的监测数据或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是虹口区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方应督促社会监测机构登录监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并对其委托行为和监测数据或结果的使用负责。
最后,虹口区环保局副局长秦波指出,为正确认识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虹口区环保部门已将环境监测或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监管体系。 社会监测机构上传到监管系统的监测服务活动将成为虹口区环保局评估社会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起点,也是政府今后购买环境监测社会服务的主要依据。 各监测机构要端正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工作,杜绝篡改、伪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要继续推进社会监测机构备案的日常质量管理,跟踪监督监测服务在监管体系中的流转,确保各项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此外,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虹口区环保局从委托合同、监测方案、现场监测和监测报告等方面探讨了监测质量管理的内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