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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不是儿戏。担保需要谨慎
本报讯(记者)近日,当执行担保人蒋在南京西路某住宅准备进行产品网络直播演示时,他并不知道虹口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已经在门口等了很久。我打开门的那一瞬间,江被震惊了。发生了什么事?
原来,执行保证人姜是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以下简称设计院上海分院)的负责人。小婷、张晓、肖庚和小河最初是设计院上海分公司的员工。离职后,他们向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经调解和裁决,虹口劳动仲裁院确认,上海市设计研究院应向小婷等四人支付工资、赔偿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费用共计45万元。但事后设计院上海分院没有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小婷等四人向虹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五查”,设计院上海分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虹口法院依法发布了消费限制令,并将其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者名单。设计院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姜自愿为设计院上海分公司的付款义务提供执行担保。虹口法院依法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期满后,姜回避,拒绝履行支付义务。之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蒋某天晚上会对某个产品进行网络直播,直播地点可能在南京西路某栋房子里。
为了不让任何可能性消失,执行法官决定当晚执行夜间执行,并制定了一个完整的执行计划。姜见到执行法官后并不在意,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对姜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统计,并对其进行了解释教育。最后,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筹集资金。半小时后,他向法院支付了20万元。之后,姜与两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表示将积极筹集剩余资金,并依法履行。
法官提醒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和中止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担保的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虹口法院建议所有担保人既然已经承担了担保义务,就应该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不要消耗申请执行人和法院的信任,否则,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执行担保人的相关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