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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两起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

2015年6月,陈某加入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总监,月薪6万元。2017年12月,公司突然以“失职、工作懈怠、未完成工作计划和目标”为由将其解聘。在仲裁和诉讼阶段,公司不断增加理由,指出陈某“不接投资电话,不接记录,不跟进客户的招商,不主动与客户协商,擅自缺席公司年会,虚报报销餐饮费和快递费,上下班车辆出入时间与实际出勤不符。”对此,陈某予以否认。然而,该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解雇陈某的原因。

虹口法院审理违法解除劳动者案件

与“同舟共济”的,还有他的同事李。此前,李担任公司营销总监,负责公司销售及投资热线的接听和反馈,月薪15000元。该公司在终止通知中称,该劳动合同因“陈某中介对接混乱,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而终止。在仲裁和诉讼阶段,公司补充了更多的理由,指出陈某“没有接听投资电话,没有接听电话,没有跟进客户的投资邀请,乘坐公司班车的时间与实际出勤不符等。”。同样,公司也不能为其解散的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据。

虹口法院审理违法解除劳动者案件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所列的理由是否有效。经审理,虹口法院认为,尽管用人单位提供了电话回访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但上述证据并不能证明劳动者在通知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雇主被判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并在非法终止期间支付工资。此后,雇主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用人单位解除了与、李的劳动合同,最终向两名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合计人民币90万元。

虹口法院审理违法解除劳动者案件

法官提醒

《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多年来,用人单位在规范就业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一些雇主对此不够重视。解雇工人时,他们太随便了,他们无故解雇或随意编造理由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构成非法解雇,劳动者可以要求对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在解雇期间支付工资。特别是对于工资较高的工人,雇主的赔偿责任不是一个小数目。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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