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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责任移交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精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应急管理司的通知(京国土[2019]52号),静安区消防机构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职责移交给静安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静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职责移交公告

1.自7月1日起,区消防机构不再受理和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含设计变更)、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由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验收窗口地址:莫林路38号3楼6号窗口)。

二、自7月1日起,各区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未完成的项目,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认为需要复检的,地方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包括设计变更)、消防验收和抽查。

静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职责移交公告

特此宣布。

上海市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静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职责移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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