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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报道,《早报》记者昨日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后,上海将有10多万名保安纳入公安监管范围。上海公安机关将统一招聘保安人员的条件,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颁发保安人员证书。
前年,部署的尝试被阻止了。
自2007年起,上海所有KTV、歌舞厅、洗浴场所等娱乐场所的保安人员均由上海市公安局直属保安公司派出。这些保安人员不仅维护娱乐场所的秩序,还向公安机关报告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现象。这一举动不可避免地让一些娱乐场所感到了障碍。一些人一再拒绝使用派驻保安,理由是每名保安不少于2600元的服务费太贵。
上海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魏说:“他们正在尽一切可能不派我们的保安人员。例如,他们说他们没有钱,也负担不起安全费用。我们的一些保安遭到辱骂甚至殴打。”《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自行雇用保安人员,这为娱乐场所使用保安人员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明年将全面监管。
目前,上海市共有保安人员17万人,其中公安机关监管的直属保安公司保安人员6万人,房地产部门监管的住宅物业保安人员9万人,单位企业自行监管的单位企业保安人员2万人。统计数据显示,物业保安更多地卷入各种纠纷。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部安全部的一名警官吴正熙说:“由于缺乏监督和统一的招聘条件和培训,物业保安卷入了经济纠纷,甚至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条例》实施后,这一现象有望改变。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机关将统一招聘保安人员的条件,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颁发保安证书。所有保安员都将纳入公安监管范围。《条例》还规定,保安人员不得实施七种行为,包括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扣留他人证件。为加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将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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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公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规定,娱乐场所不允许雇佣保安。
《条例》还规定,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侮辱或殴打他人;收缴或者没收他人的证件和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参与债务回收,使用暴力或诉诸暴力威胁来处理纠纷;删除、修改或传播安全部门形成的监控图像数据和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在安全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