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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表决稿。该条例扩大了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范围,而那些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和“反复教育后不改”的人将受到处罚。

上海公共场所扩大禁烟。那些重复教学后没有改变的人。肯定被惩罚了

根据该条例,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范围内增加了一所“中学”,即除了最初规定在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少年宫和青少年友好活动中心的室内和室外区域不允许吸烟之外,还增加了中学。然而,原先禁止在公共电梯内吸烟的规定被改为禁止在电梯及其等候区内吸烟,而且禁止吸烟的规定明显扩大了。与此同时,禁止在“渡轮”吸烟的规定被修改为禁止在“客运渡轮”吸烟。此外,增加了“自付条款”,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方也禁止吸烟。

上海公共场所扩大禁烟。那些重复教学后没有改变的人。肯定被惩罚了

对于那些在禁烟场所“屡教不改”的人,处罚的意见更为明确。原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负责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现改为:“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虽然条例中只删除了“可”这个小字眼,但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在执行禁烟方面是相当坚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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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条例还要求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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