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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表决稿。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2010年3月1日起,该规定将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全面实施。

该条例对“控烟工作”有了新的定义,并提到“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条例规定的非吸烟场所吸烟。”该条例还调整了“公共场所室内可指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的范围。现在规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或75个座位以上的餐饮单位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除了特别指定的吸烟区和吸烟室,这些地方禁止吸烟。

上海市人大投票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的烟草控制条例

同样,在机场、铁路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除特别设置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此外,市和区县养生促进委员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将每年向公众公布上海的控烟工作。

该条例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公共场所有望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进入“无烟时代”。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市人大投票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的烟草控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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