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89字,读完约2分钟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在2019年底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截图
通知明确规定,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国统筹调整比例按2019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应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上限,确定本省的调整比例和水平。
根据通知,调整办法将继续采取定额调整、联动调整和适度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基本统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配额调整应体现公平原则;联动调整应反映“多贡献多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可与退休人员自己的贡献年数(或工作年数)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老年退休人员和生活在困难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可以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适当提高挂钩调整比例。
根据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中央政府将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所属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个部门同意备案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提前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拖欠。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违反一次性支付规定或违反提前退休处理规定的地区将受到批评和追究,并相应扣减中央政府补贴。北京市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