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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7号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将不再只为网民所享有。7月3日,“上海线下零售企业7日承诺无理由退货”启动仪式在静安区大宁国际商业广场举行。在启动仪式上,按照“企业自愿、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社会监督”的原则,浦东、静安、黄埔、徐汇、杨浦等区750多家门店与安百里、苏宁、红星美凯龙、国美、永乐等服装、鞋类、家电、家装等重点行业的大型商业企业共同做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承诺。此外,一些企业也承诺为消费者提供高于预期的退货服务,如好美佳、红星美凯龙和C & amp一家百货商店和其他人向消费者承诺,30号没有理由退货。美卓邦威等品牌也在消费者收据上明确标注了退货政策的相关说明。
在启动仪式上,安百里集团代表对“7号无理由退货”的商业企业进行了回应,并宣读了《关于上海市线下零售企业实施“7号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的建议》。
市商务委员会、市商务联合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静安区、安百里集团等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得到了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国际商务广场、区商会、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和Dianping.com的支持。
安百里集团代表在启动仪式上宣读了针对“7日无理由退货”的“提案”。
“7号没有理由退货”从在线变为离线。
“没有理由退货”是一种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让消费者受益而没有质量缺陷的行为。线下零售企业实施“无理由七天”制度,不仅是对企业商业信誉和商业诚信的考验,也是对消费者个人诚信行为的考验。对促进诚信消费环境建设、赢得服务、放心便捷、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具有积极作用。
在我国,“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承诺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2017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了《网上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7号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网络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与此同时,新的《消费者法》规定了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货物的例外情况:第一,消费者订购的货物;第二,新鲜易腐商品;第三,视听产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由消费者在线下载或拆包;第四,送报纸和期刊。自实施以来,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网络消费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步,2019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委发布了《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均衡增长、形成强劲国内市场实施方案(2019)》,提出“深入开展信任消费创造活动,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开展网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试点”。这意味着国家鼓励和促进只有在线网民才能享有的“后悔权”向线下实体零售企业的扩张。
2018年5月,该市静安区率先启动了针对离线零售企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试点。80家线下品牌企业参与了此次活动,包括71家服装店、3家小型超市、3家玩具业、2家眼镜店和1家书店。其中,有73个国际品牌,如GAP、优衣库和屈臣氏。凯凯、李宁、吴等国内知名品牌均为7家。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服务质量提高,品牌形象确立,消费者信任度和信誉度提高。
第三步,各地开始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开展无理由退货的网下购物。
2019年4月,上海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供应、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提出“引导和推动大型线下零售企业试点开展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并进行系统探索”。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在今天的启动仪式上,在市商务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市商务联合会发布了《上海线下零售企业开展“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指引(试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市内四星、五星红盾维权联络点名单》,为稳步推进“7号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Dianping.com表示,将与市市场监管局合作,在统一的在线基础上公布该市的四星级和五星级“红盾维权联络点”。消费者可以通过搜索Dianping.com的“权利保护联络点”获得最近的服务网络信息。这表明,上海正在参照国际规则和标准,逐步推广“大型线下零售企业7日无理由退货”。
光有“软约束”是不够的
此前,上海许多线下零售企业也率先承诺“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利益并没有像人们认为的那样受到特别的影响。
1996年,新世界市率先在上海百货行业提出了售后服务的新概念,即“无理由退货”,超出了“三包”规定的时限、范围和限度。“在实施这一概念之初,销售人员有一种“困难、烦恼和怨恨”的感觉,他们害怕退货,不劳而获,让欺诈者获得0+分。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有一些消费者把我们当成免费的衣柜,每天都要把它们买回来,还回去,翻衣柜。然而,这些顾客想不到的是,他们在新世界买了退款或退款,并且一路绿灯。当他们回去告诉别人“体验”时,他们确实为我们做了现场广告。越来越多的顾客瞄准了这种信任,最终他们成了我们的老朋友。”新世界城的官员告诉记者。据报道,22年后,在新世界市,恶意退货的顾客非常少。该公司每年平均退货33,000件,退货率不到1%。
新世界城、家乐福、麦德龙等超市不仅已经实施了“无理由退货”制度,而且退货量与销售额的比例也很小。以家乐福万里店为例,每天产生的“无理由退货”只有20个订单左右,远远低于该店的平均日销量。在大都会普陀购物中心,每天的汇率是10-15个订单。
今天,上海决心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线下实体零售企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承诺,让更多消费者放心。上海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齐小斋对此评论道:“无论是网上购物还是网下购物,都应该是一种共同的追求,不应该有什么区别,让消费者满意,让消费者享受舒适的消费体验,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感。就硬件而言,上海的厦门大学百货商店并不比其他主要的外国城市差,但就软件而言,它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售后服务中的“无理由退货”是一个需要补充的教训。”他呼吁更多的大型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城市商业圈和上海的特色商业区在城市中率先示范。
另一位专家建议:“仅仅无理由地推动退货是不够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必要的。例如,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可以像网上购物一样纳入消费者法律,这样就有了一个可以遵循的法律。”
许多实体零售企业的经营者呼吁在网上和网下无任何理由退货时平衡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不要无故滥用退货,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引入信用机制,利用人脸识别和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将滥用退货列入黑名单,无理由地发挥信用惩罚的作用。”市商务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附件:上海线下零售企业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广“上海购物”品牌,推进上海国际消费城市建设,结合“诚信促商、优质消费”诚信消费创造活动,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生态,引导线下零售企业开展“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服务,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线下零售企业7日无退货理由。他们承诺坚持“自愿创业、行业自律、承诺约束”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指引所涵盖的消费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商品”的行为。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上海已向公众公开承诺7天内无退货理由的线下零售企业(实体店、品牌店、专柜等形式的经营者)。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所经营商品的属性,确定无退货理由的商品的品种、范围和期限,退货期限一般不得少于7天。
第五条鼓励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改善消费者体验和消费者忠诚度的不合理的退货承诺。
第六条经营者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无理由退货七日承诺单位”以及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的品种、范围、流程和相关说明。
第七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应当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商品的项目、范围、期限、过程等。没有理由退货的商品。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鼓励经营者设立保证金,无故返还。
第九条消费者无正当理由选择退货的,可以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货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向经营者出示退货。如果发票或购物凭证丢失,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协商确认。
第十条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自经营者出具消费证明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消费者退货应当完好无损、无污染,不得影响二次销售。同时,应连同商品附件、礼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包装等一起退回。
第十二条消费者退货时,不能一并退货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礼品价格支付礼品价格。礼品包括实物、积分、优惠券和其他形式的礼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格。特殊情况下,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共同确认,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商品退货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将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商业联合会备案,并在上海商业联合会平台上展示。
第十六条无故退货服务应接受社会监督,以促进消费者体验的提升。未履行承诺或停止经营的经营者,应停止使用“无理由退款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