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08字,读完约3分钟
从现在起至2013年1月8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公开征求公众和有关单位对《办法(草案)》的意见,希望公众和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从现在起至2013年1月8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公开征求公众和有关单位对《办法(草案)》的意见,希望公众和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对于排队长度超过1000米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车辆的免费放行措施,需要动态调整放行距离。
向公众和单位咨询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快速路的建设、养护、收费、服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同时城市也面临着设施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市民和单位可以直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城建法办提交书面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目前,《办法(草案)》和背景资料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律信息网”(www.shanghai.gov.cn)和“东方网”(东方网)上公布。
该草案涉及一项高速免费假日政策。
为确保高速收费道口畅通,满足快速通行需求,《上海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条例(试行)》规定,当收费道口交费车辆排队长度超过1000米时,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采取“免费放行”措施。自实施“免费放行”措施以来,过去一年中,公路管理人员免费放行了200多万辆车辆,缓解了收费站的拥堵状况,有效提高了收费站的效率。为此,《办法(草案)》规定了该制度。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表示,随着解封保障措施的不断推进和电子商务的不断推广应用,自由通行距离需要动态调整。因此,《办法(草案)》仅规定,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外,当收费站缴纳车辆排队长度超过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距离时,管理部门应在不妨碍前方道路畅通的情况下,采取部分或全部车道在收费站自由通行。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小公共汽车自由通行政策的规定,《办法(草案)》规定实行衔接。根据规定,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有权在依法批准的收费期限内向通过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免交车辆通行费外,其他车辆必须缴纳通行费才能通过收费公路。
加强公路隧道和桥梁的管理
近年来,公路桥梁安全事故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保护敲响了警钟。该市位于长江以南的河网地区,高速公路上有密集的桥梁和隧道。确保桥梁和隧道的安全运营已经成为高速公路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超限运输车辆迅速增加,给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到2011年底,这座城市的高速公路上有8座危桥。
为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将从三个方面对《办法(草案)》进行规范:一是要求公路管理人员配备桥梁和隧道养护工程师;二是要按照技术规范和桥隧维护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测试,全面掌握桥隧运行状况。第三,必须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确保桥梁和隧道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