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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晨报》报道,为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上海调整和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户、有合法经济收入的个体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兼职职工、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籍配偶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缴费基数为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医疗待遇。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的具体问题,可访问www.12333sh.gov.cn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