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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研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并制定干预困难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政策。相关指导意见将于今年内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20日在此间召开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保障研讨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系列热点事件,如“南京饿死女案”等多起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暴露出未成年人监管存在很大不足。
据报道,虽然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关于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规定,但没有关于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未成年人法庭办公室副主任方方表示,未成年人监护介入制度的研究是通过行政与司法的衔接来实现监护的转移。
民政部副部长窦表示,民政部门有责任照顾好未成年人。自2013年5月起,民政部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的基础上,在江苏、河南、四川等20个地区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努力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诊、处置“五位一体”联动应对机制,推进以家庭监测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其中,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政策,建立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的衔接机制,创新社会保障工作机制将是工作的重点。
“行政干预的核心是,如果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则通过人民法院剥夺其监护权。这不是剥夺父母的亲权,而是通过为未成年人设定法律底线来阻止类似的行为。”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