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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详细介绍了融和公租房的申请指南,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第1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类型
一、区集资建房为普陀区建设集资建房。该房屋位于普陀区,但只有在普陀区登记纳税的政府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以及在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人家庭)提出申请。考试合格后,后续的轮候和住房分配由上海融和公租房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安排..
第二,城市集资建房是为上海建设筹集的住房,住房遍布本市各主要区(县)。凡在普陀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户籍在普陀区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均可向融和公司提交申请材料,不在普陀区工作或未在普陀区登记的员工,可向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准入资格后,需要到城市集资建房的地方等待分配。
第2部分适用于资格鉴定
申请主体
一、个人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和家庭申请。
二.单位申请:包括单个员工申请和员工家庭申请。
*在普陀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在普陀区登记纳税的政府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以及在普陀区登记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人家庭)。
*如果只有一个人申请,我就是申请人。如果一个家庭提出申请,应确定一个主要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主要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家庭主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声明等事项的行为,应视为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行为。
应用条件
一、个人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持有效《上海市暂住证》的前几年可合并计算),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本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申请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单个申请人或家庭所有成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的住房政策。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入住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必须是在普陀区注册的税务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持有效《上海市暂住证》的前几年可合并计算),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本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并经单位同意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所有成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的住房政策。
*单个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全部成员为本市常住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住房面积核定计算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第三部分所需材料
单身申请人(家庭)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做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到受理窗口核实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一、本市户籍(主要申请人)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包括单位的确认意见);
(二)主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含民政部门和档案部门的相关印章)等。)(原始支票);
(五)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房地产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租赁公有住房的《租赁公有住房证明》;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市户籍区域内的房屋已被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及协议中所有人员的内部分配协议(核对原件);
(六)主要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务员必须提供在职工作证明(原件核对);
(七)联合申请人(子女)的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儿童必须提供一份婚姻状况承诺书;结婚一年以上未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本市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非出生收养证明(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岁,女性20岁)(原件核对);
(八)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加盖公章;
(九)其他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非本地户籍(主要申请人)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包括单位的确认意见);
(二)主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主要申请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含民政部门和档案部门的相关印章)等。)(原始支票);
(五)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房地产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租赁公有住房的《租赁公有住房证明》;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市户籍区域内的房屋已被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协议中所有人员的内部分配协议(核对原件);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七)主要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务员必须提供在职工作证明(原件核对);
(八)联合申请人(子女)的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儿童需要提供一份不经婚姻登记的承诺书;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在本市登记,并且已经结婚一年以上并且没有收养子女,他们必须提供非出生收养承诺书。夫妻双方在本市登记的,必须提供本市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非生育收养证明。)(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为22岁,女性为20岁)(原件核对);
(九)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的公章或机构法人证书;
(十)其他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4部分应用方法
1.申请人可通过融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窗口或公共微信号“在线服务”上的“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网上预申请平台”小程序,根据提示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收到网上数据输入正确的通知后,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当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当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受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受理窗口应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咨询验收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533号
电话:62060073
咨询受理地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第5部分申请流程
一、该区筹集的住房用于普陀区建设。房屋全部在普陀区,只有在普陀区登记纳税的政府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以及在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人家庭)可以申请。考试合格后,后续的轮候分配将由融和公司安排。
第二,城市为上海的建设筹集住房,住房遍布各市(县)。普陀区企事业单位或普陀区户籍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人家庭)可向融和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考试合格后,他们需要去市集资建房的地方等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