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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有租房的经历,所以他们可以和房东或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按时支付租金。
市民杨在租房时遇到了一件“怪事”。在与一家长期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公司要求他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协议,将他从“承租人”改为“借款人”,这使杨先生无法接受。一项投诉将这家长期租赁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8年底,杨先生通过手机应用与一家长期租赁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租用了该公司管理的一套公寓。根据合同约定,杨先生每月需要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将租金等费用支付到指定的专用账户。杨先生没想到的是,就在他交了第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后,长期租赁公司要求他与他指定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一份“分期贷款”协议,否则他会将付款方式改为年付款或半年付款,或者直接退租让杨先生搬走。
读完“分期付款贷款”协议后,杨先生感到非常生气。他认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不是原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义务。这种先由贷款公司支付一年租金,再由承租人按期偿还贷款的模式,相当于将长期租赁公司与杨先生之间的租赁关系变相转变为杨先生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贷款关系,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杨先生起诉普陀法院,要求长期租赁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杨先生所遇到的实际上是所谓的“租金贷款”,它主要是由长期租赁公司和与之合作的金融机构提出的。
长期租赁公司:一般指整合租赁房屋,建立租赁平台,为租户提供租赁、维护、清洁等多元化服务的房屋租赁公司。与“一对一”的FIT租赁不同,它的主要业务模式是公司长期管理业主的房子,进行装修和翻新,装备所有家用电器和家具,并以分解零件的形式将其租赁给租户。租金贷款:租户与长期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与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即“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小额贷款公司一次性向长期租赁公司支付全年租金,然后租户按月向小额贷款公司归还贷款。从表面上看,这种模式的使用似乎对各方都没有损失:对于房屋产权所有者来说,无论房屋是否顺利出租,他们都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对于租户来说,每月零利率偿还小额贷款公司无异于支付租金,这不会增加负担。
对于长期租赁公司来说,他们可以一次性获得全年的租金,这有利于公司开拓领地,承接更多的房屋,借鸡下蛋。
然而,这种看似双赢的“租金贷款”背后有许多法律风险。
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合同中,“乙方可以根据分期付款协议向甲方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支付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乙方在同一阶段只能使用甲方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系统中的一种分期付款服务产品……”,显然杨灿先生选择了直接向长期租赁公司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分期支付租金。此外,本合同是由长期租赁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使双方因协议不明确而产生不同理解,也应遵循维护杨先生合法权益的原则,采纳杨先生的合理意见。
因此,为了规避风险,杨先生选择直接向长期租赁公司付款,这是合同赋予杨先生的权利。长期租赁公司坚持要求杨先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金融机构支付租金,这是对杨先生权利的限制,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因此,应支持杨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申请。因此,法院裁定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杨先生可以直接将未支付的租金支付给长期租赁公司。
本案是杨先生打赢的官司,那么“租贷”的风险是什么?
“租金贷款”是一个利益链,也是一个利益链。
长期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的名义,要求租户下载贷款应用程序、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一年期贷款,但大多数租户不知道签署租金贷款的法律义务。一旦长期租赁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房主拿不到收入,他就不得不收回房子,这可能导致房主和房客之间关于房子腾空的纠纷。而且由于双方都与长期租赁公司签订了合同,他们并不是直接对立的,所以他们成为无头诉讼,这是非常麻烦的诉讼。
此外,由于租户和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一年期贷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长期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信用信息。
法官建议,租房时,签约前要仔细核对合同,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付款方式上要多注意合同中涉及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和分期付款协议。最简单的租赁关系和最传统的支付方式是最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