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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怀疑她母亲未经许可就卖掉了她的房产,于是愤怒地放火烧房子。几天前,刘谋因涉嫌纵火被杨浦区检察院起诉。最近,他被判4年监禁。
刘出生于1987年,2012年开始吸毒。他还因贩毒被判处4个月监禁。2014年,刘的弟弟向家人提议出国,但他没有钱,希望哥哥能帮忙。刘谋被他的母亲说服,向一个放高利贷的人抵押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借了20万元。刘自己留下了5万元,把剩下的15万元交给了母亲。
还款日临近时,刘找了债权人张先生商量还款事宜,但张先生告诉刘,该房屋已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扣除本金和利息后,准备将多出的18万元退还给刘解决,并要求刘尽快搬家。
刘谋惊呆了。财产的唯一所有者是他自己。他怎么会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成为别人的财产呢?带着怀疑,他去了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结果出乎他的意料。房子的主人确实已经转手了。刘立即把矛头指向他的母亲,他认为母亲是私下处理财产的。刘谋愤怒地寻找他母亲的理论,但她母亲从未承认。
2014年7月29日上午,他再次来到他母亲的家,与她就财产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母亲拒绝与刘谋争论,并抓住机会离开了房间。刘非常生气,把家里的东西一件一件地扔出窗外。他甚至拿起桌上的白酒,喝了半瓶后把剩下的倒在自己和床单上。同时,他还往打火机里倒了一些煤油,并威胁要放火。
这时,邻居和社区警察听到声音后纷纷赶来,尽力劝阻刘不要胡作非为,但刘没有理会其他人的建议,用打火机点燃了床单。房间里睡眼惺忪的哥哥看到了可怕的东西,立刻带着刘谋逃到门口。幸运的是,警察及时破门而入,将两兄弟一起救出,从而避免了更大的灾难。
大火被扑灭了,但刘逃脱不了责任。根据刑法,纵火罪是一种故意引起火灾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纵火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所以只要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特定危险,它就构成纵火罪,并且不要求侵权的结果。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放火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的纵火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的财产损失,但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015年2月13日,杨浦区法院以纵火罪判处刘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