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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宁区新闻报道:最近,长宁区正在积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监督的事项。通过召开中央环境保护检查局交办案件处理协调会,传达了中央环境保护检查期间监督事项落实情况反馈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区内相关部门和镇应加强责任落实。检查期间应保持沟通畅通,积极加强与地区协调联络小组的沟通,认真落实各项监督任务。
同时,加强对督察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强化执法督察和专业监察人员的职责,每天关注信访转移情况。督查组收到的来信来访,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传递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并按要求及时反馈。
此外,长宁区做好了环保监督和宣传工作,并公开了“边监督边改革”的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中央环保督察”栏目,及时发布环保督察动态,公开办理交办案件。同时,在《长宁时报》头版刊登了中央环保检查员的公告,公布了检查员的到达时间、投诉电话和邮箱地址,并在综合版开辟了“环保检查员”栏目,同时披露了交办问题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