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14字,读完约1分钟
春节临近,长宁法院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上月向62名餐厅员工支付了50万元欠薪后,2月7日下午,该公司向32名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支付了逾43.6万元的劳动报酬。
去年4月,包括朱在内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近20名员工向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电子商务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仲裁期间,双方达成调解,电子商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31万元。
然而,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的电子商务公司并没有迅速履行承诺。去年11月,朱等18名劳动仲裁申请人向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案后,长宁法院执行委员会助理法官立即采取措施限制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的高消费,并要求张出庭作证,告知张如果继续消极拖延,将对其本人和电子商务公司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退出等强制措施。在法院的严厉警告下,该电子商务公司最终正视其无视员工利益的不合理行为,将执行金额31万元汇入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
开证会当天,长宁法院向32名申请人签发了总额超过43.6万元的现金支票。在另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12名员工最终获得了超过12.6万元的欠薪,使他们能够带着法律关怀的温暖回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