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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2日下午举行的2020年度长宁区质量工作会议上,《上海市长宁区轻微违法经营活动豁免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正式发布,涵盖了质量监管、广告监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和价格监管等10个市场监管领域的42件轻微违法未罚事项。

长宁区发布最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下列42项情况不予以处罚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豁免清单》进一步细化了法律框架下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豁免项目内容明确,提高了执法效率,实现了“执法闭环”,同时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活力。

仔细查阅42份“免责清单”,可以发现“轻微违法”、“及时纠正”、“无不良后果”等词语频频出现,这也是“免责清单”的重要标准。

以网上新经济领域为例,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第二款,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未向当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相应备案义务,首次发现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可免于处罚。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如未设立专门的网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的食品经营行为和信息进行检查,如首次发现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也将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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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线下企业,豁免清单涵盖了广泛的领域,但没有触及基本红线。如食品经营者未能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且首次发现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将被列入“免于处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的,如果是第一次发现,且生产经营者确实有认定或者保护“驰名商标”的记录,也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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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宁区市场监督局介绍,长宁区电子商务经济发达,有许多大中型电子商务企业,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针对电子商务的轻微违法投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区市场监督局从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去年联合发布的《上海市场轻微违法经营活动豁免清单》中了解到,经过一年的集中调研和访谈,对本地区企业的需求有了广泛的了解。围绕长宁区轻微违法经营活动的标准和范围等关键问题,邀请区司法局等部门进行讨论和修订,最终制定并发布了适合本地区企业的“豁免清单”,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为长宁区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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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了容错机制,实现了对本地区各类企业的“沙箱监管”。豁免清单中有一些特殊类型的豁免条款。如商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并能证明由于工作失误或计算机系统原因导致标价与结算价格不一致,并能及时将错误价格返还给消费者的,可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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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清单也反映了长宁区市场运作领域对各种行业和业态的细分程度。例如,清单第12条提到,实际折扣范围的优惠力度大于标示折扣范围的优惠力度,或者由于保留小数点后的原因,标示折扣范围与小数点后的实际值不一致。如果能够证明价格计算误差很小,并且错误的价格能够及时返还给消费者,则可以列入“免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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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清单中有许多条款主要针对首次未能及时改变运营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如违反《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的,第一次发现并立即自行纠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的期限内纠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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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密切关注豁免名单的实施情况,积极听取企业反馈,定期评估成效,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扩大名单范围,营造更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经营环境,深化审慎、包容的监管。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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