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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所谓的“僵尸肉”报告陷入“罗生门”的时候,今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表示从今年起,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走私冻肉的专项行动。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冻肉中,有些是四五年前生产的。
首先,通知明确指出,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走私冻肉活动,打垮了一批走私团伙,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查获的部分走私冻肉生产日期为四至五年,海关依法销毁了所有走私冻肉。然而,在今年6月的媒体报道中,文章没有提到“70后”猪蹄、“80后”鸡翅和“肉龄”为30至40年的“僵尸肉”。
其次,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冷库进行调查的地方名单中,包括了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涉及的争议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冷库进行调查,重点调查自2014年以来冷冻肉类的来源、数量和销售方向。发现进出境货物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和销售去向不明,以及相关记录被伪造或者篡改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向当地海关和公安部门报告。调查应在8月10日前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还提到,自2014年以来储存、购买和销售来历不明的冷冻肉的生产商和经营者应在7月底前向省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打击走私冻肉维护食品安全的通知
最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量监督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宣部、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开展了打击冻肉走私和维护食品安全的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公告如下:
一是为打击走私冻肉,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通过走私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危害公众健康,防止疫病传入危害中国畜牧业安全,自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全国冻肉走私,打垮一批走私团伙,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今年查获的部分走私冻肉生产日期为四至五年,海关依法销毁了所有走私冻肉。
第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走私冻肉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全面追查走私冻肉的来源和销售目的地,包括幕后指使人、航运企业和有关人员、储运冷藏企业和有关人员、购买和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查获的走私冻肉,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合格的肉类严禁流入“餐桌”。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类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储存、收购、销售来历不明的冷冻肉类。自2014年起,凡承诺储存、购买或销售不明来源冷冻肉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在7月底前主动向省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上报的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欢迎消费者和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为破获重大违法案件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冷藏仓库进行调查,重点调查自2014年以来储存的冷冻肉类的来源、数量和销售目的地。发现进出境货物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和销售去向不明,以及相关记录被伪造或者篡改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向当地海关和公安部门报告。调查应在8月10日前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职责,日常检查的频率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支持媒体监管。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应该真实、公正。
我在此宣布。
公安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