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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6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有消息称,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制度将于5月1日与《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步实施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专门介绍了我市即将启动的老年综合补助计划。
2016年1月29日,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补贴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根据不同年龄提供涵盖老年人营养、交通和其他需求的补贴,以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这是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是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也是一项造福人民的政策,促进老年人的福祉和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均等化,让大多数老年人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综合养老金制度明确,综合养老金领取者为:本市户籍且年满65岁的老年人。老年人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老年人卡”发放。标准按年龄分为五个等级:65-69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预计全年财政投资将超过45亿元。
为了做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前期工作中,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精心设计了运行方案。考虑到该系统涉及280多万老年人,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专门安排了集中处理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到居(村)委会进行处理。
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会将接受《上海市老年人卡》的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6月底,第一笔津贴将同时支付到卡里。今后,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到附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人综合补助。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城市老年人,集中办理时间为4月11日至5月底。请按照居(村)委会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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