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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下午,静安区召开了上海市环保检查员反馈会,上海市第一环保检查员小组向静安区反馈了环保检查员的情况。上海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大队全体成员、静安区委书记、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顾、区政协主席陈永迪、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春元、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赵如青、凌惠康、刘燮、蔡晓峰、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孙培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恒进等区委、区政府成员出席了会议。副区长李震主持了会议。上海市第一环保检查员小组组长孙建平告知了检查员的意见。
2018年8月28日至9月19日,上海市第一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在静安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阅读材料、个别谈话、走访询问、召开座谈会、接受报告和抽查等方式进行了检查,并与3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包括11名区级领导、26名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走访了4个区级部门,召开了21次座谈会,阅读了202份材料,受理了561件举报和投诉(524个电话和37封信函)。成立了4个现场检查组,对14个街道(镇)和中央环保检查员的整改事项进行了全覆盖的下沉检查,形成了246个现场检查点,形成了125份笔录。
检查专员的意见充分肯定了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认为十八大以来,静安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特别是“二建一建”以来,我们围绕“中心城市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要求,努力建设美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表现出责任感,促进了工作的落实;注重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狠抓综合治理,提高环境质量;推进创新转型,加快绿色发展等。
根据检查员的意见,静安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是,与“静安国际,梦想的乐土”的目标和市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全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质量还有一定差距。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实施有待进一步加强,解决本地区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不够,环境执法松散软弱,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检查员的意见要求静安区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弥补不足,稳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尽你的职责,在城市环境管理中心创造一个新的标杆;认真落实,推进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逐一澄清,并认真追究责任。督察员的意见整改计划应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整改情况应在6个月内报送。
陆晓东代表区委、区政府,对上海市第一环境保护监察局为静安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的“全面体检”和“精确脉搏”表示衷心感谢。相信督查组的反馈肯定了实事求是的成绩,客观、有针对性地指出了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陆晓东强调,按照市委在新的时代坐标下提出的静安市“努力取得新成绩,创造新局面”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区的力量,完成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使静安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房更好,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区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一是提高政治地位,以最坚定的决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搞好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推动静安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高质量生活、切实增强思想意识和行动意识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把落实督查反馈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不断提高认识,强化使命责任,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水平,努力把静安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精品的美丽城市。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用最有力的措施打击检查人员的整改。督察整改要做到“问题不出,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要围绕检查组反馈的三大类11个具体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循、有所失、不留死角。同时,以此类推,管理改革并重,努力提高静安市环保工作水平,确保督察整改的长效性。一方面,我们必须抓住薄弱环节,下大决心,下大力气与污染作斗争,加快完成生态环境“短板”。另一方面,要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建立联合物流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街道镇主体和部门支持的执法模式;严格防范严格管理机制,把握“中心城市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定位,有更高标准、更严格要求,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推进共管共享机制,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领域的第三方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多种治理模式。同时,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三是充分压缩职责,以最严格的制度保证工作的实施。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将成立静安区环保检查人员整改领导小组,对检查人员的反馈进行逐一分析和整理,细化措施,形成整改方案。要加强任务分解,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街道镇部门,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效果清单”,确保每个问题都有具体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和完善自己的整改计划,形成联动分工的工作格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注重部署、协调、监督和考核,对反馈中涉及的各项工作都要定员定岗,做到层层落实,全力以赴。要加强考核问责,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不落实整改责任、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将真正迫使其履行责任。
根据巡视员的要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党委、政府部门和本地区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街道、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