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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静安区介绍,6月21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正式启动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的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参加了会见。会议对此次执法检查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目的、重点、组织保障和工作安排。
会议明确指出,市、区联合实施《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是为了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快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执法检查要把握监督方式,紧密结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有效避免“粗、宽、松、软”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人民群众呼声高的突出问题,真正发现问题,发现实际问题,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发现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整改落实,围绕执法检查重点,发现问题,开处方,接任务,补短处,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的执法检查将通过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道长度制度、河道综合整治等工作机制建立和推进,并有明确的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规定水域排污总量;根据“十三五”规划,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河流综合整治、泵站改造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等水环境阶段性考核目标,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开展执法监督,是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开展现场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典型案例。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丁伟就《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法律解释和专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