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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自行车事故发生在深夜酒后驾驶中。为了逃避罪责并获得保险赔偿,一位房产经纪人甚至想出了找个人来帮他顶包的花招,并试图通过交换夹克来蒙混过关。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韩涉嫌危险驾驶、妨碍司法公正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韩有期徒刑二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他因妨碍作证罪被判处三个月的刑事拘留;决定合并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4月1日3时25分,韩酒后驾驶一辆河南省P牌照汽车沿浦东新区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岫岩路交叉口以南约20米处,撞上交叉口南侧的交通灯杆和道路管理设施,造成单臂信号灯损坏、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为了逃避罪责和得到保险金,韩上了一辆由周驾驶的路过的牌照车,离开了现场。与此同时,韩和李商议着找人收拾东西。在这之后,按照韩的要求,周等人把韩送到了他的同事白氏的小区,姚和李陪着韩上楼到了白氏的家,而韩和李则鼓励白氏,后者也喝了酒,找人收拾东西。白某联系了他的同事王某,说王某将冒充河南P牌肇事汽车的司机。在王的住处,韩和王互换了上衣,回到事故现场。看到警察已经到达现场,王提前下了车,并在现场告诉警察,他是事故车辆的司机。
经过相关工作,警方确认司机是韩,并于4月1日11时在韩工作的一家房地产经纪店将其逮捕。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经法医科学研究所鉴定,结论为0.86毫克/毫升,属于醉酒。交警部门认定韩应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4月3日,韩根据公安机关事先通知,对受害人所在单位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14800元,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此外,由于公安机关及时查明案情,韩、王未向保险公司报案。
经审理,认定韩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韩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指使他人作伪证以逃避法律责任,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妨碍了查处其酒后驾驶机动车法律责任的正常程序,也使同一案件的多名相关人员因提供伪证被追究责任。 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其行为构成了妨害作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指控得到证实和支持。在宣判前,韩犯了几罪,依法受到了惩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