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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各个网络平台越来越大,有些行业形成了垄断。 因此,近年来,经常强迫商家出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现象,不仅侵害了商家和顾客的利益,也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
商店的大欺负,由来已久,这是人性的弱点。 社会上监督商店大欺凌的环境和商店大欺凌必然会受到很大的惩罚。 也就是说,店里的大欺负价格远远高于客人的利益,店铺的大欺负逐渐消失。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网于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指导方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这次的“意见稿”共计6章,24条的复印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不当费用的追加征收、低价销售等被认定为垄断。
根据《意见稿》,美团下跌10.5%,京东下跌8.78%,阿里巴巴下跌5.1%,腾讯下跌4.42%,小米集团下跌4.31%,5大科学技术股一天蒸发了近4300亿元人民币。 可见其威力。
“二选一”彻底告别电商江湖?
“二选一”很普遍,最有名的是去年的格兰德市起诉了天猫。 2019年初,格兰德接到天猫“二选一”的指令,供应商格兰德要求中断与天猫的竞争平台合作,但格兰德婉拒了天猫的要求。 之后,天猫屏蔽格兰市在全淘宝、收集、淘宝收购资源,不让格兰市参加“520大促进”,技术手段如被降权的搜索、展示被封锁,流量减少,格兰市蚂蚁在全平台的正常工作 格兰德在天猫平台的业务断崖下跌,10月28日格兰德正式起诉天猫。
平台强制企业“二选一”触及法律底线吗? 迄今为止各执一词,没有法律依据。 这次的“意见稿”给出了答案。
这次《意见稿》在第三章中,《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网络平台经济经营者不公平的价格行为、低价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拥抱或不合理
其中,在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时,要求交易对方在竞争平台之间进行“二选一”,不得限定考虑限定交易对方进行垄断交易的交易对方,与特定的运营商进行交易等。
根据上述规定,“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被认为属于垄断行为。
大数据有望消灭。
另外,大数据的杀熟也很常见。 大数据的杀熟是指同样的商品和服务,老顾客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顾客多的现象。 年12月20日,大数据杀熟被选为年度社会生活类的10大流行语。
根据本科学技术的报道,大数据的杀熟行为从10月1日开始被明令禁止,但在这期间,北京的韩国女性遭遇了大数据的杀熟。 10月16日,她在一个电商平台购物时,中途用另一部手机结账错了。 出乎意料的是,该机型的手机每个账户相差25元。
明明是同一家公司的同样商品,韩国女性却用经常采用的12年“高龄”高级会员账户购买,比另一个只有5年以上的普通账户贵25元。 据韩国女性介绍,她的高级会员账户已经花了将近26万元,但普通账户只有2400元以上。
这次的《意见稿》在第三章的第17条中也进行了指导。 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时,可以考虑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基于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费用偏好、习性等,执行差异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 根据大数据和算法,实施对新老交易伙伴执行差异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的差异基准、规则和算法的差异支付条件和交易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大数据杀熟”同样构成差别待遇,被认为是垄断行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郭松在接受前证报采访时表示,《意见稿》总体上继承了《反垄断法》的思路和规定,进行了越来越多的比较网络平台公司的细分规定,不断产生网络新的商业模式
监督管理的消息不断
最近,加强中国网络和科学技术领域监督管理的消息层出不穷。
11月初,权威专家和监督管理官员以“大型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和监督管理”、“银保监会:“花呗”、“借呗”侵犯顾客权益”等复印件,向大型互联网公司提供金融
11月6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公室、税务总局三部门共同召开规范在线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Sogou、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本微博、多点、贝壳寻房、拼多、。 会议严厉批评企业“二选一”、刷子评价等问题,提出了网络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9个方面的确定要求。
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互联网平台走向垄断带来的问题,国家开始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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