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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的案件送回重审后没有看到任何消息,现在一审判决消息来了——王书金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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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案的细节

据大河报报道,1994年,河北石家庄发生强奸杀人事件,当时19岁的聂树斌作为杀人犯被枪毙。

2005年,河南警察逮捕了在荏阳犯下许多强奸杀人案的河北广平籍农民王书金。

王书金一共说明了四起强奸杀人案。 其中包括1994年在石家庄发生的强奸杀人事件。

从那以后,一案二凶成为法学界多年来解不开的疑问。

年6月25日上午,河北高院在邯郸中院开庭再审“王书金案”。

王书金案件重新审判死刑

律师:没有被认定为“聂方案”的真凶,上诉

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重新审理的王书金被告作为故意杀人、强奸案件公开判决。

判决结果,王书金代理律师朱爱民表示,这次法院还没有认定王书金系石家庄玉米田事件的真凶,王书金将上诉。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强奸杀害受害者张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强奸杀害受害者刘某,1995年农历8月初一天强奸杀害受害者张某芳,1995年农历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王书金故意非法夺走别人的生命,造成3人死亡。 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女性,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必须依法数罪,予以惩罚。 王书金犯罪动机卑鄙,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王书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 之后,被告人王书金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犯强奸罪判处徒刑15年,决定剥夺政治权利5年,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上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疑云——聂树斌事件的真凶

判决结果是王书金还没有被认定为聂树斌事件的真凶。 在此前的审判中他声称是“聂树斌事件”的真凶,但根据检方现场调查记录、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件的供述和时间、受害者身高、脖子纠缠等重要情节均有重大意义

聂母陈述

6月25日,70岁的张熙枝一见到记者就表明了自己对“王案”重新开庭的看法。 “关于不乐观,我不会把这件事(“聂方案”二审复庭)放在心上。 “”如果王书金“提供”,石家庄这个事件不是他干的,“我也没关系”。 她认为,没有看到“王案”对“聂案”的影响,即使只看“聂案”本身,也不能直接定罪她的儿子。

她解释说,一名女性在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现场没有脚印、指纹、精子dna鉴定,“我儿子是怎么被强奸杀害的? ”。 对王书金供述说“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田强奸杀人事件”,张熙枝认为这实际上是对她的儿子事件(“聂树斌事件”)的好事件,如果他不真实,“我儿子必须被冤枉好几代”

她有王书金的供述,有可以称之为“聂案”的新证据,认为河北高院应该再审。 “我相信儿子的这件事是错的,也就是儿子被冤枉了。 ”。 “希望儿子的事件被推翻,儿子能清白。 “”“我们要正义,要正义。 “错了就错了”。 我不能再让儿子背上恶名了。 “”张熙枝说。 我每月至少去河北高院询问一次情况,每次都回答“你耐心等待,我们一直在工作”。

检察方面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田强奸事件不是王书金干的,理由第一有四。

第一,受害者的尸体穿着白背心,穿着尼龙袜子,脖子上压着玉米秸秆,去掉玉米秸秆后,看到花衬衫缠在脖子上。 王书金没有供述受害者全身赤裸,受害者脖子上缠着花衬衫。

第二,受害者全身未见骨折,受害者窒息而死。 王书金掐住受害者的脖子供述说胸腹立即死亡了受害者。 受害者被踩死的话,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事件是在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以后。 受害者下午上班,5点下班和同事一起洗澡后,沿着新华路到孔寨村之间的土路骑自行车回家,中途经过事件被杀。 王书金供述说是中午两点左右犯罪的。

四、受害者身高1.52米,但王书金供述说和受害者身高差不多。 王书金身高1.72米,比受害者高20厘米。

王书金是真凶吗?

检察院方面证明王书金的非真凶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对王书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犯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王书金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理由是“检方没有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田的强奸杀人事件。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二审开庭,年6月25日和7月10日在邯郸市进行的审判作为二审再次开庭。

在10日的审判中,检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员工首先出示了4组证据,认为石家庄西郊玉米田强奸杀人事件不是王书金所,第一组证据是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件的现场调查记录和尸检报告。 第二组证据是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件受害者康某亲属和同事的证词第三组证据是受害者康某同事的证词和王书金和在石家庄打工的工人的证词第四组证据是公安机关依法审问王书金时取得的王书金本人

辩护律师声称王书金是真凶

王书金辩护人朱爱民在法庭上说,王书金案件于2007年一审后,当事人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的王书金三件应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自首,轻惩。 另外,最重要的是王书金所供述的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事件,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是重大功绩,应该轻惩。

这次二审再次开庭,辩方依然重复了原来的观点。 朱爱民表示,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田强奸事件的供述是在没有外部新闻来源的情况下进行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调查记录高度一致。

朱爱民认为检方提出的细微问题与王书金供述不符,考虑到事件已经过去19年,一般人的记忆力衰退,不能对细节提出严格要求。 朱爱民认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有瑕疵。 例如,尸检报告本来应该有两名员工的签名,但出具的尸检报告中只有一名员工的签名,另一名员工只有盖章。 另外检察方面出示的重要物证“花衬衫”只有照片,没有实物。

王书金本人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田强奸杀人案的犯人,他要求法庭认定这个事实。 他还说自己从小就没有受过正确的教育,家里没有管理他,他也没有学会,造成了犯罪。 我非常后悔。 他说:“我想弄清楚一些事件,但我知道现在也有无法证明的事情。 ”。 (综合媒体报道来源:澎湃情报人民日报顾客端北青-北京顶级记者李铁柱人民网( 603000,股票吧)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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