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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年6月19日11:11东方网评论
东方网记者于量、徐程、杜丽华6月19日报道:上海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今天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将实施“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方法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条件是“两个合法稳定”,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
对此,《实施细则》将“合法稳定居住”的应对确定为“预定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说明”。 即包括来上海人员的自购住房产权说明、租赁住房合同登记备案说明、单位宿舍说明和居住(村)委员会寄宿说明4种。 确定“合法稳定就业”应对从事就业、投资、开业、个人经营,分别提供6个月以上的劳动(录用)合同、公司或个体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参加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介绍了居住证的申请程序。 来上海的人员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所需的说明资料。 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开具收据,将材料、新闻移送核定部门。 其中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新闻转移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避难、学习、进修人员申请材料转移到公安派出所。 核定符合条件的,核定部门通知制证。 公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颁发证书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寄来的《上海市居住证》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来上海的人员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领收据时要收人工费。
根据江宪法,在持有期间,居住地、员工或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来上海的人员可以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新闻变更手续的证明书丢失、破损的情况下,丢失或者补充。 每次资格保留期满一年,来上海的人都必须在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签名。 有五种注销情况的,由公安部门通过新闻系统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