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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因其他原因辞职后,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和其他福利,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保险类型之一。
截至2016年12月底,青浦区当年新增员工16,674人,完成当年目标的106%;当年新增员工537人,完成当年目标的107.4%,圆满完成任务。
多方位开展政策宣传。2016年,在基层开展了宣传,覆盖了全区11个街道和城镇的282个村(居)委会。600多名城乡居民保险协办单位参加了宣传,并分发了600盒视频光盘、11 600份小册子和42 300多份企业管理传单。除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传单和电子滚动屏幕等传统宣传方式外,相关城乡居民安全信息还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6月、8月、10月,我区繁华商业中心的户外广告屏,如乔木湾广场,每天都推出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视频,进一步拓宽了宣传渠道,扩大了宣传覆盖面。
对不安全人员进行家庭调查。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帮助下,992名互不联系的不安全人员的信息得到了及时更新。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法,以居住地为重点,依托本村实际人口登记信息,协办单位对4752名无户口人员进行了逐一实地调查。调查发现,不属于招生范围的学生有507人,出国的有255人,参军的有41人,享受养老待遇的有247人(包括其他省市),失踪或疑似死亡的有100人,为调整重点拓展方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促进关键群体的参与。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发放宣传材料,重点是促进45岁以上人群的参与,做好引导和分析,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参保意愿。特别关注那些年满59岁但没有账户的人,通过电话联系他们或通过家里的助理告诉他们,提醒他们尽快来申请保险,以免出现超龄后无法领取保险的问题。对符合城乡住宅维修旧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当予以保障,并积极纳入养老保障体系。根据调查结果,其他人员被分类并引导参加保险,特别是那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对城乡居民保险不确定的人员。他们应该从三个方面做好分析:居民保险待遇逐年增加,终身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在未领取期间不受影响,从而引导居民为自己选择最有利的保障方式。
认真更新和汇款。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宣传“多缴、多缴”的优势,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缴,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向未缴费者邮寄10,494份通知,督促其缴费,因家庭分离和地址变更而无法送达的通知由村(居)助理员送达。同时,鼓励街道和城镇认真履行属地职责,根据自身财力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当地居民参保缴费。此外,还应根据区残联提供的汇出人员名单,对重残人员进行汇出,并及时进行新增进口核销等变更。2016年,2,764名重度残疾人获得批准,与2015年的2,560人相比,增加了204人,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