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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和青浦区委书记赵惠琴共同为青浦法院环境资源分院揭牌。这是继崇明法院和金山法院之后成立的第三家环境资源特别法院,这意味着青浦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进入专门审判的新阶段。
设立一个特别环境资本法庭,以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各种环境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环境资源案件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审判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环境资源法院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法院,专门处理环境司法。随后,在全国各地设立了一些环境资源审判庭。
记者了解到,新成立的青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采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审理的模式,主要负责审理与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监管和失职相关的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刑事案件;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空气、水、土壤、电力、燃气等产权、合同、侵权及其他相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民商事案件;与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的行政和行政非诉讼强制执行案件。
“生态优势是青浦的宝贵资产。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为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开辟了绿色通道,加大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行为的司法规制,有效保障了生态建设,也有助于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可持续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青浦区委书记赵惠琴说。
环保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违法现象复杂多样
今天,青浦法院还发布了《青浦区2011-2016年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审理白皮书》和《2013-2016年环境保护非诉讼案件执行白皮书》。根据白皮书,从2011年到2016年,青浦区法院审结了22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涉及39名被告。自2013年以来,青浦法院处理了1572起环境保护案件。
根据青浦法院的统计分析,存在两种“环境污染案件”行为:废水超标排放和非法倾倒污泥和污水。
超标排放废水的犯罪分子大多是无证经营的金属零件车间的业主,犯罪的后果是对水体的严重污染。例如,自2014年3月起,朱在青浦区华新镇租了一家工厂,从事金属零件涂装的生产和运营,在此期间,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车间内的软管,私下排入通往外部的人孔。2014年8月21日,青浦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和采样。结果发现,朱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镍的浓度为11.3毫克/升,比《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高出三倍以上。朱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非法倾倒污泥和污水的犯罪主体大多是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犯罪场所主要是偏远的空土地。例如,从2005年开始,顾就把“购买废油,将其与柴油混合,作为燃料出售给工厂”作为“赚钱之道”,并将废油中的残液放入塑料桶中进行露天存放。2011年4月11日上午,顾用水稀释残液并将其泵入油轮。那天晚上,他开着油罐车去了胡庆平高速公路旁的一家公司,把所有的废油残液倒在空公司的地上,用水冲洗。废油残液通过下水道排入公司旁边的河流,造成河流污染和青浦区水厂紧急停工的重大环境问题,顾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10万元。
又如,2014年11月,为了处理7个带有环氧树脂结合剂残液的塑料桶(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有毒物质),金安排司机驾驶平板车将塑料桶运输至青浦区镇工程指挥部东侧的施工现场,并指示侯驾驶挖掘机挖一个渗水坑进行塑料桶处理。后谋驾驶挖掘机将塑料桶推入渗水坑,将塑料桶压平,导致桶内残液流入坑内,后谋将坑掩埋。金被判处10个月监禁,缓刑1年零2个月,罚款2万元;侯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关于2013-2016年环保非诉讼案件执行情况的白皮书》显示,近年来青浦法院受理的环保非诉讼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13年的121起增加到2016年的160起。此类案件中被执行人的类型相对集中,主要包括餐饮和食品企业、家具和木材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装饰石材加工企业等。尤其是居民区的餐馆所占比例最大,违法现象复杂多样。这些案件涉及各种类型,如废水污染、灰尘污染、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染。
多方签署备忘录,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造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涉案被告对环境污染缺乏全面了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成本、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等。在环保非诉讼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企业被责令停产、罚款,主要表现为行政相对人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利益纠纷案件多、矛盾激化可能性高、重复执行突出、执行后配套救助措施不完善(如大量下岗职工)。
针对这些情况,两份白皮书提出了企业应提高技术降低污染,加强对高污染风险行业的工作监管,强化相关部门的证据意识,建立和完善涉及环境保护的非诉讼执行案件的执行机制,旨在为后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司法审判和执行保障,促进绿色青浦建设。
在今天举行的青浦法院环保庭成立仪式上,青浦区法院和青浦区公安局、市场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签署了协助执行环保非诉讼案件的备忘录。相关部门将建立执行衔接机制、部门间联合执行机制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中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咨询机制将利用环境资源处提供的强大法律支持,帮助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