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7字,读完约2分钟

据青浦区消息:近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正式公布,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垃圾是如何分类的?不按规定分类有处罚吗?

《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可回收、有害废弃物、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可回收材料是指适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玻璃制品、废织物、废塑料、废金属等。,应该放入蓝色垃圾桶;

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药品、废灯具、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应该放入红色垃圾桶;

湿垃圾是易腐垃圾,包括餐厨垃圾、过期食品、花卉绿色植物、下脚料、瓜子、中药药渣等。,应该放入棕色垃圾桶;

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材料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应放入黑色垃圾箱。

《条例》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装入相应的收集容器的,单位可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将有害废弃物与可回收材料、湿垃圾和干垃圾混合,或将湿垃圾与可回收材料和干垃圾混合的个人,可处以50至200元罚款。

今年,我市将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全覆盖,力争在全市70%的居住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居民区17000多个分类垃圾箱和投放点改造,完成900多辆湿式垃圾车和17辆有害废弃物运输车;全市干垃圾日平均控制量小于21000吨,湿垃圾日平均分类量大于5520吨,日平均可回收量大于3300吨。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青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个人混投垃圾可罚款50至200元

地址:http://www.shcafe.org/shzxxw/119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