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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浦区介绍,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19年4月至9月对《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在青浦区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居委会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条例》第十二条);
(二)住宅区实行听证、协调会、理事会和社区民主协商制度(《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
(三)居民委员会参与社区物业管理、养老等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四)落实居委会协助办理行政事务和出具证明的准入管理机制(《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
(5)居委会履行职责的保障(资金、设施、人员、信息共享等)。)(《条例》第32、33、34、35和36条)。
执法检查期间,欢迎公众积极反映问题,对《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青浦区工作条例》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59732890*10728
电子邮件:丘里劳@hotmail
青浦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