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52字,读完约2分钟
据青浦区介绍,2019年7月1日是青浦人的特殊日子,《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第一天,青浦城管执法局派出238名执法人员,对141个各类单位进行了检查,对89名执法人员进行了教育和劝阻,下发了63份整改通知书。(被检查的社区有26个,被检查的企业和机构有28个,被检查的大型商场有8个,被检查的其他公共场所有78个,被检查的垃圾收集企业有1个)。
新《条例》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逾期未更换的,可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产品未按规定分类且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万事开头难,改变生活中固有的习惯需要时间和努力。下一步,区城管执法系统将进一步加强严格依法管理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做好前期已下达整改指令的相关单位的后续工作。不反复改变其教导的单位将根据该条例受到惩罚。同时,继续做好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的作用,做好社区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写字楼、商业区、医院、酒店等流动性较高的人口密集地区,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行动,大力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鉴于《条例》中关于个人处罚的规定引起了公众的激烈争论,区城管执法局表示:如果《条例》规定个人混合投资而不改正,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在设定基准时,很明显,如果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的干垃圾混合,这是第一次,罚款以50元至100元为基准;如果是第二次及以上,罚款以100元至200元为基准。然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废物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由于后果更严重,处罚基准将相应提高,以体现同等处罚的原则。
城管执法部门在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次数等因素,设定相应的处罚基准,使执法更加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