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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上海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时开展了执法工作。位于青浦区公园路300号的上海农工商青浦超市有限公司拿到了青浦市城管部门开具的第一张企业票,最高罚款3万元给了企业一个教训。
在7月1日的第一次专项检查中,城管执法队发现店门南侧有一组干湿垃圾桶,湿垃圾桶内混有包装纸等干垃圾,而超市公园路附近的另一个垃圾桶室内的危险垃圾桶内混有干垃圾。夏阳城管中队成员立即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正确投掷混合垃圾。
2日13时10分,执法队员开始了新一轮的检查和复检,对青浦农工商超市的未分类垃圾进行了复检,发现未整改,仍存在混扔垃圾现象。鉴于青浦农工商超市整改不到位,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夏阳中队决定对混合运送有害废弃物和干垃圾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3万元的最高罚款是怎么来的?市城管执法局最新发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青浦农工商超市的情况符合“单位将有害废弃物与可回收材料、湿垃圾、干垃圾混装”的规定,但首次被发现拒不改正,罚款5000元至3万元。如果你第二次或第二次以上拒绝改正,你将被罚款3万至5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还列举了以下情况-
该装置将混合可回收和干燥的垃圾。第一次发现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你第二次或第二次以上拒绝改正,你将被罚款10000元至20000元。
本单位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的干垃圾混合,第一次发现,拒不改正。罚款5000元至20000元;第二次以上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管理团队成员承认,罚款不是目的,垃圾分类是一场“向内刀片”的“生活革命”。根据“谁执法,谁执法”的要求,城管部门通过一系列的整改、教育和指导,努力使企业和个人按照分类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拒不整改、重复教育的,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