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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专业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和淀山湖生态区建设。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青浦法院”)正式成立了环境资源案件跨部门审判小组。
“过去的生活”的环境试验工作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法院,专门处理环境司法。随后,在全国各地设立了一些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7年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之际,上海青浦法院正式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上海市第三家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标志着上海青浦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环境资源法院主要负责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刑事案件,如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空气、水、土壤、电力、燃气等产权、合同、侵权及其他相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民商事案件;与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的行政和行政非诉讼强制执行案件。
2018年,为应对上海法院内部机构改革,环境资源法院与第一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院合并,组成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继续行使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环境试验工作卓有成效
2017年,仅在成立三天后,环境资源法院就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审理了青浦区的第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并在法庭上做出了判决。该案的审判过程被许多媒体播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2017-2018年,环境资源法院受理了184起案件,结案170起,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审判任务;加强法治宣传,深化司法执法联动,加强理论研究,推进长三角司法合作,积极拓展审判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延伸工作,为青浦区乃至长三角的生态文明建设传递了一份充满亮点的成绩单。
描述: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推荐单位积极整顿和规范生产,承担应有的环保责任
描述:梳理和总结辖区内的环境问题,并向公众发布两份环境试验白皮书
描述:开发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司法大数据平台,利用现代技术优化审判管理
建立长江三角洲司法保护合作机制
描述: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12家法院签署《长江三角洲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共同保障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协调发展
2019年,随着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环境资源的考验迎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上海青浦法院立足大局,主动规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三合一”审判机制是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建设专业审判队伍的又一创新举措。
注重水源生态保护,建立淀山湖生态修复基地。上海青浦法院赴青浦区东方之地进行调查,并实地参观了东方之地淀山湖生态修复基地。双方在现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共识。
什么是“三合一”审判机制?
“三位一体”审判机制是指环境资源纠纷引发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由相对集中的司法机构、队伍和人员集中审理。
为什么要实施“三合一”试验?
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往往涉及民生、公益等问题。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就高度复杂、相互关联。实施“三合一”集中审判机制,可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项审判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独特优势,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司法标准的统一,实现现有司法资源的最大化整合,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审判小组将在审判过程中贯穿“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恢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正义理念,使环境资源的审判功能最大化。
什么是“三合一”管辖权?
青浦区作为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的承载地,为更好地确定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青浦区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同时重点保护淀山湖周边古镇的生态区。 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淀山湖周边战略协调区、青浦西湖和黄浦江上游生态保护区。
如何建立专门的审判小组?
为适应环境资本案件高复杂性、专业性强、前瞻性强的审判需要,建立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审判队伍,上海青浦法院从全院优秀人员中选拔出3名热爱环境资本审判、研究能力强、具有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法官、2名助理和1名书记员。同时,具有丰富环境资源试验经验的高院长被任命为组长。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上海市高级法院组织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题培训,为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做好了充分准备。上海青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将始终坚持为人民、为正义的原则,以审判执行为第一要务,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努力为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描述:环境资本案件中的三合一审判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