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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市交通委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房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7月1日起,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1)收费设施的分类

根据《暂行规定》,本市收费设施根据使用性质和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即自用充电设施:指专门为私人用户提供的充电设施;特殊收费设施:指专门为法人及其员工提供收费服务的收费设施,以及为居民区所有业主提供服务的收费设施;公共充电设施:指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设施,包括商业集中充电设施。截至2015年5月底,全市共有收费桩7496根,其中公共收费桩和专用收费桩3211根,私人收费桩4285根。

从7月1日起,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2)构建原则

按照“自用(专用)为主、公共使用为辅、速度结合、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在城市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慢收费、办公空间速度结合的自用(专用)收费设施为主体,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共收费设施为辅的收费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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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店、商业建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园、学校和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具有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道埋设和电力容量预留)。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建设附加收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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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设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店、商业建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园、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场等收费设施。,可与旧区改造、停车位、道路改造等结合实施。

(三)建设主体及相关方的责任

1、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责任。电动汽车制造企业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有主要责任。他们应将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系统。在与私人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前,必须自行或委托收费设施施工企业为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的用户实施自用或专用收费设施。为确保充电安全,电动汽车制造商和充电设施运营商应建立相应的充电监控系统,并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监控平台。任何异常充电都应及时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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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为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收费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支持和配合物业停车位用户收费设施建设。

3.电力企业的责任。电力企业负责从产权分界点到公共电网的厂用电连接项目的建设。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

4、电动汽车用户责任。用户应配合建设收费设施。充电设施只能用来给电动汽车供电。收费设施的产权属于用户的,用户应当承担收费设施的维护责任。同时,收费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应当在协议期内向用户提供收费设施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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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措施

1、住宅小区收费设施建设

用户在住宅区有自己的停车位,或者经停车位所有人同意,在租赁期超过一年的固定停车位安装收费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不得设置障碍。不配合的,由街道居委会或指定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投诉。对于公共停车位,政策引导主要是鼓励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物业服务公司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共建,解决用户的收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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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停车场(库)收费设施建设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应当积极建设或者修建收费设施。对于商业建筑,通过政策指导,鼓励停车场(仓库)经营者与第三方合作。用于加油站、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收费设施的建设将结合用户的需求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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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支持

1.电费。电力是根据充电设施的性质收费的。其中,在实行住宅电价的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和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收费设施,应当按照住宅平均电价水平执行,不得实行阶梯电价,并可享受峰谷电价优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设置的专用和公共收费设施实行全市“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类型”电价。对于直接向电力企业报告的集中收费设施的运营,目前在城市电价目录中由两部分组成的“工商及其他”电价类别中“铁合金、烧碱(包括离子膜)电”的价格约为每千瓦时0.7元,基本电价将暂时免除,直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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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取服务费。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和燃料汽车使用成本,收费服务费暂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

3、收取设施建设费用。明确收费设施的建设不占用个人住宅小区的公共用电能力;对于单独报告和安装独立手表的集中收费设施,将免除行业扩展费。关于收费设施的建设,将研究进一步的支持政策。

(6)充电安全

显然,充电设施和停车位的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攀爬作业和人员疏散。充电设施的安装基础应为不可燃部件。充电设施只能用于向电动汽车供电,特殊和公共充电设施应连接到监控平台。

(7)关于施工过程

以住宅小区私人用户申请建设自用收费设施为例,建设过程包括五个阶段:达成购买意向、申请用电、建设、安装验收、运营维护。

(八)关于政府的职责

收费设施建设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设施建设。各区县应依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搭建平台,推进收费设施建设,明确相应职责,街道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协调处理收费设施建设的具体事宜。

从7月1日起,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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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从7月1日起,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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