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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起点和突破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今天再次迎来政策红利!
今天上午(7月3日),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在青浦区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了《支持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优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这是两省一市实施国家长江三角洲综合开发战略,共同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持和改革措施,也是2020年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
“这是不同的省级行政主体在不同隶属关系的毗邻地区实施的共同政策,是实现共同发展目标的需要。”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春雷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支持政策》于7月1日联合发布,提出了22项具体政策措施,重点关注8个方面:改革与授权、财政与金融支持、土地使用保障、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与服务创新、组织保障。包括:
给予综合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
强调“优惠政策”原则,即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可在地方试点,支持综合示范区集中实施、突破和制度整合。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可以在综合示范区推广共享。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具体授权,明确执行委员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负责本地区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并行使两区一县政府的审批权限,先启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定。
增加资金和财政支持
显而易见,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综合示范区试验区财政专项资金,三年累计不低于100亿元,将用于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及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将加大对综合示范区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支持。同时,从金融创新和发展绿色金融两个方面,对综合示范区给予了一些金融支持政策。
加强土地使用安全
就建设用地指标而言,很明显,两省一市将优先保护。如果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省(市)将统筹安排,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周转期不超过5年。在耕地保护方面,为合理解决空土地利用问题,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永久性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探索建立耕地占用承诺补充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应鼓励混合用地,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的复合利用。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
明确综合示范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推进内容,主要包括加快实施5g和千兆光纤跨区域共建共享,推进ipv6规模部署,建设工业互联网识别分析二级节点,加快“城市大脑”建设。
加快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
注重教育与资源共享的协调发展,争取高水平大学在综合示范区设立分校、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建设产学结合示范区,探索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衔接”、“中高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着力整合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保险,鼓励省(市)级三甲医院在综合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专科,全面实现综合示范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COVID-19肺炎防控,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和传染病联合防控。着力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合作发展,通过合作、共建、共享,提升综合示范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质量、活力和影响力。
促进资源要素在各区域之间的有序和自由流动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推进综合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的普遍交流,探索“曝光名单制”科研项目的建立和组织机制。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促进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水平的相互认可。加快建设外国人工作和居留的“单一窗口”,放宽对外国高科技人才的限制,提供稳定的工作许可预期。
进一步推动管理和服务创新
主要包括优化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究参考药物进口流程,允许综合示范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长三角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的实施
两省一市、两区一县和综合示范区管委会分别提出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的工作要求,并规定两区一县要实施不同于其他市县、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绩效评估和绩效考核办法。
马春雷说,“扶持政策”涉及两省一市“三个层次、八个方向”的几十个部门,需要共同推进和落实。下一步,两省一市的责任单位将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努力,以一致的方式实施;综合示范区管委会将认真承担协调合作、政策研究、信息交流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快推进综合体系创新和体系整合改革。仍然有一个不断更新和促进各级政策的过程。将及时研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适时更新新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