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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圈里有从事采购业务的朋友吗?你有没有被代沟发布的图片放映过?自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过去,通过“人肉”通关的微型企业将成为电子商务运营商之一,它们需要注册为市场主体并履行纳税义务。这也意味着以前处于法律盲点的个人的海外购买将受到限制,并被纳入监管范畴。无论是在微信朋友圈里卖商品,在直播平台上带商品,还是在淘宝上开店购物,他们都将被列为电子商务运营商。根据《电子商务法》,一旦经营者违规,最高罚款为200万元。随着《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和实施,采购代理人将在法律和税收的灰色地带徘徊?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新法律出台的正是时候
"电子商务法给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和保护."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网上消费发展迅速,微信购物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也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最严重的领域。对于那些没有实体店、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进入门槛低的微信代购者,如果出现消费纠纷,一些代购者往往会通过改变账号或直接删除“朋友”关系来逃避法律责任。
采购行业始于2005年左右。当时,出国留学或工作的学生人数逐渐增加。当这些人回到中国时,他们有时会带一些稀有物品到中国,如手表、钱包、珠宝或化妆品。后来,越来越多的海外导游和/或きだよ0/sisters加入了这个行业。一些聪明人很快发现有很多文章要做,于是开始在两个地方之间旅行,开始专业采购。
然而,在爆炸性的购买“野蛮增长”中,消费者纠纷层出不穷,消费者在交易中总是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遇到了许多情况。消费者徐先生通过采购网站购买了一套刹车片。收货和拆卸时,我发现我买的刹车片是错的,这不是我想买的产品。徐先生不得不再次更换旧的刹车片,这耽误了很多时间。然而,商家并不承认购买商品是错误的,沟通是徒劳的,所以徐先生最终不得不求助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无独有偶,陈先生在一个采购服务网站上看到新用户有免费邮寄活动,于是他下了订单,花了333元买了一些食物。当食品到达网站仓库,消费者申请邮寄时,网站要求消费者支付1256元的额外邮费。消费者不满意,要求退款,但商家拒绝了。消费者李(音)看到一个购物网站说,当他满200元的时候,国际邮费可以免除,所以他通过这个网站买了辣椒面、开瓶器等商品,一共225元。付款后,发现货物不仅是市场价格的两倍,而且需要将近2000元的运费才能运到国外。所谓免费送货是指先付款后退货,但退货费用只能充值到网站账户消费,不能提取。如果退款,你需要承担退货运费和20%的服务费……对于地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来说,每个月都有很多案件需要处理。
近年来,海外采购越来越受欢迎,海涛的产品不再局限于奶粉、服装和化妆品等小产品。由于优惠汇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跨境购买名牌包、高档手表、名牌厨具和家用电器等高价产品。虽然购物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便利和好处,但也带来了很多麻烦。事实上,在《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前,消费者在购买微信的过程中总是处于维权的两难境地。鉴于维护权利的困难和高成本,消费者只能在过去发生的各种案件中受到各级消费者协会和法院的警告。
在业内人士看来,《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和实施正合时宜。《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微型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也应该承担起来,这将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相关专家还指出,实施电子商务法是第一步。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法》的积极意义,规范网上交易秩序。该法颁布后,联动支撑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和跟进。特别是在商业实体的定义中,除了定义条款外,还应辅以技术措施,如大数据肖像、实名认证等系统。必要时,应建立举报受理平台,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针对避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探索建立成熟完善的海关安全检查体系,不断加大海关安全检查力度。从而结束海外采购的低风险和高收益状态。
操作员:购买“冬季”或专业版
“我的购买已经停止。现在海关检查非常严格。我们以前的快递已经找到了,税款已经付了。”林女士是一名市民,她和她的朋友们在欧美从事采购工作已经一年多了。林女士负责在中国接受订单,而她的朋友负责在美国采购。为此,林女士还开通了一个专门发布购买商品信息的微信号。“我们从美国发货,邮费不便宜,而且周期比较长,所以利润不丰厚。《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我们来说更糟,所以我们直接关上门。”
“正在进行采购的同行表示,他们应该开始观望。我也不打算先发送采购信息,然后再查看它。”做采购生意的小刘说。像小刘一样,有不少采购代理持观望态度。一些住在海外的采购代理也听说过这项规定。一些海外采购代理说他们还不知道如何操作,所以他们计划等一会儿。此外,许多店主采取了对策,一些无证店主开始申请营业执照。据悉,在杭州淘宝镇,网上申请电子营业执照的人数已经超过2000人。
当然,一些采购代理仍然活跃。“在我的朋友圈里,一些韩国人的购买行为仍在蓬勃发展。每天,我都会实时更新订单和交货,我觉得它没有受到影响。”经常通过采购购买食品和服装的小张告诉记者,他的朋友圈里增加了几个采购代理,包括欧洲、美国、韩国和日本的代理,其中一些代理改变了营销方式,从直接发布采购产品的图片变成了“手绘”产品。有各种流行购物产品的手绘图片,其中一些只是简单地用产品的主要颜色涂鸦,然后手写产品的品牌名称。例如,美国护肤产品倩碧黄油(Clinique Butter)大部分被漆成黄色正方形,上面写着品牌名称。也有谐音的方式,例如,美国护肤产品lamer,谐音为“辣妹”或“蜡梅”,配有一个简单线条的圆柱形瓶子。
那么,“手绘”和“多种语言”的营销方法能避免法律监督吗?上海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莹莹向记者表示,《电子商务法》第15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持续公开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符合本法第10条规定且无需注册市场主体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表明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电子商务法》第17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交易或者捏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择,并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在朋友圈子里做海外采购,经营者也必须披露自己的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信息。此外,经营者必须充分披露其购买商品的信息。这意味着经营者必须有效地披露商品的重要信息,如商标、产地、有效期等。,不管他们在朋友圈里用汉语还是其他语言来推销商品。用图画代替商品的原始图片或用外语介绍商品信息,显然不可能避免《电子商务法》对海外采购活动的管制。”袁莹莹说:
消费者:有些人高兴,有些人担心[/s2/]
从日常使用的化妆品和袋子,到儿童奶粉,再到老人保健品...陈女士的生活离不开购买。鉴于之前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陈女士两岁儿子的奶粉被一位住在澳大利亚的大学同学购买,而她的日常化妆品则是从公司的一位兼职采购同事处购买的。“购买国外奶粉,我认为澳大利亚的乳制品更好,购买化妆品主要是因为国内和国外的差距太大。”陈女士举了一个例子。一个著名化妆品品牌的精华液在国内专柜的价格大约是每瓶1500元,而在国外只有800多元。“这只是一个小例子,行李和衣物也是如此,价格差异更大。”在陈女士看来,作为一个工人阶级,我希望买到质量好、价格更贴近人民的商品。“如果这些购买被关闭,那么我会有点担心。”记者采访了许多市民,发现陈女士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电子商务法实施的影响,许多经常通过购买进行消费的公民经历了明显的变化。“我的朋友圈,过去常常卖乳胶枕头、化妆品和保健品,最近一直很平静。有时他们会询问价格,但他们回答得不多。有些人不习惯。”陈女士说。
“最后,我再也不需要被筛选了,也不需要因为人类的感情而帮我喝酒。”对于《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张先生不禁鼓掌。原来,曾经留学国外的张先生,有很多朋友利用自己的海外资源在朋友圈里兼职。“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经常发现我以前的同学突然开始采购。每天,我总是发很多照片在我的朋友圈里做广告,好的朋友圈被他们筛选出来。”张先生说,有时候广告太多,信息会被“屏蔽”,但一旦被“屏蔽”,朋友的生活趋势就会被忽略,在聚会上聊天也是不可避免的。“仍有一些朋友自己购买商品,让你在朋友圈子里帮助推销。有时候很难。”张先生的语气流露出无奈。
“国外采购价格便宜得多。与国内奶粉相比,同样的奶粉和50元的差别是很常见的,但这是不可能区分的。”曹小姐,市民,是一个2岁孩子的母亲。她认为在目前的朋友圈里购物就像是一场“赌博”,赌的是相互信任。如果赌博输了,谁来付账?买方和卖方缺乏“保护伞”,而《电子商务法》明确了责任主体,这增加了安全性。
“无论是微信朋友圈、淘宝还是视频直播平台,近年来‘人肉搜索’现象一直存在,而且也相当普遍。如今,将微信和淘宝纳入法律管辖范围意义深远。”作为一名海关官员,彭先生有着深刻的理解。彭先生告诉记者,购买的出现实际上是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但是购买的负面影响也很大。事实上,购买货物的行为导致了偷税漏税,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电子商务法》的颁布,标志着相关部门对这种现象的重视,对相关进出口环节的采购群体的监管也必将得到加强。这实际上保护了国家的关税主权。
彭先生认为,购买产品确实比专柜便宜,而且在价格上有优势,但这也促成了购买量的上升。作为一名海关工作人员,我们必须严格检查进出口环节,努力为国家做100%的检查。据彭先生介绍,去年“十一”假期前几天,为了配合《电子商务法》的颁布,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进行了100%的飞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采购代理人,有些甚至跪下来,要求工作人员让他们走。然而,最终,海关官员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他们缴纳相关税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给反走私部门处理。
“当然,作为执法者,我也会思考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彭先生坦率地说,例如,随着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前规定的“合理自用5000元范围”是否仍符合实际情况值得商榷,是否可以相应增加配额,拓宽空有关部门的执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