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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幼儿园(包括私立和其他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入园学龄前儿童工作的通知》(沪教托儿[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入园学龄儿童的入园工作。根据该区的实际情况,2019年,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包容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学高峰,以儿童发展为基础,基本满足该地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二)坚持“相对封闭、免费入学、统筹协调”的原则,根据本地区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本地区学前教育资源。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将通过网站公示和张贴“招生通知”,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园区应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并按照市、区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入学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加强统筹协调,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各园区不得对学龄儿童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将参加早期教育或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学龄儿童进入公园的条件;没有赞助费、花园选择费、借书费等。应收集与入院相关的信息。
(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将在教育局备案后向公众公布和实施。
(六)学龄儿童进入公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通常能够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根据其残疾类型和程度,被安排在相应的学前特殊教育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上普通班。
(七)为应对入园高峰,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小班儿童入园需求,有限招收幼儿园儿童。幼儿园招生详情请参见《幼儿园及相关幼儿园招生通知》。
二。注册对象和范围
1.注册目标
出生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我计划申请该区各级幼儿园小班儿童。
2.注册范围
上海示范幼儿园面临全区有限招生;公立一级幼儿园相对邻近的相应居委会或相关街道的招生人数有限(不固定);公办中等幼儿园根据相关街道的相应居委会招收学生;私立幼儿园为整个地区独立招生。(详情请参阅教育局的网上宣传及各幼稚园的“入学通知书”)
三。具体工作安排
(1)信息登记
1.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小班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系统”(shrydj.edu.sh,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了统一信息登记(学龄前儿童和转班儿童不在本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范围内),并取得了《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和登记号作为入学验证的凭证。具体入学条件和方式请注意幼儿园张贴的入学通知。
2.儿童和监护人在登记信息前必须持有下列文件之一。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码)
(2)非本地户籍:
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港澳居民居留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国国籍:护照
3.监护人确认本市实际人口信息数据库提供的监护人及子女的姓名、证件号码、住所等相关信息。
(1)如果发现注册系统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应根据证书的信息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中显示信息的儿童,监护人应当根据其证件信息进行登记。
(3)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在相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儿童,可在登记验证阶段进行登记。在登记点检查监护人和幼儿的信息。
4.注册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做修改。如需修改信息,监护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注册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注册验证
1.时间:5月11日-5月17日
在此期间,周末:上午8:30-11:30;下午12: 30-16: 00
工作日:下午12: 30-16: 00
2.地点:幼儿园(详见虹口区教育局网站和各园招生通知)
(3)补充注册和信息修改
1.时间:与注册验证时间相同
2.地点:区内指定登记点(详见附件)
(4)入园登记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父母陪同,携带户籍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卡等资料到辖区内相应的公立一、二级幼儿园进行登记验证,也可到其他幼儿园进行登记验证。
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房产证的归属以及学龄儿童与家长的关系安排入学。未能进入公园的学龄儿童将根据“相对邻近”的原则进行全面的入园安排。
2.居住在本区、在本市以外登记并持有虹口房地产证(产权人必须是学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之一)的学龄儿童,应由其父母陪同,并携带本市户籍分离人员的户籍(回执单)、儿童户口簿、房地产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并在他们居住的相应公立幼儿园进行登记以供核实。幼儿园在满足本地区户籍年龄儿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园事宜;如果没有地方,你必须回到你的住所才能进入公园。
3.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父母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其居住的相应公办幼儿园进行登记核实。
(1)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
(2)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一年内(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逾期缴费)在本市参加6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并持有虹口房地产证(产权人必须是学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之一)。
在本市安排户籍适龄儿童的基础上,幼儿园将根据名额有限的情况,在本市安排非户籍适龄儿童。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的,可以选择民办幼儿园招生。
4.华侨、港、澳、台及外国人的适龄儿童,在父母陪同下,可持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证、监护证明、住房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赁一年以上的合同)及其他有效证件,到辖区内相应的公办幼儿园进行登记验证。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进行限制。
5.私立幼儿园和公立幼儿园同时招生。原则上,私立幼儿园接收的儿童不再被安排进入公立幼儿园。
6.在本区登记的精神发育迟滞或孤独症(孤独症)儿童由父母陪同,携带户口簿、指定医院出具的智商测试证明或诊断证明、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虹口区学前特殊教育中心(曲阳第二幼儿园大连西路204号)进行登记验证。
7.8月15日之前,所有幼儿园完成儿童入园并发出入园通知。9月15日前,完成新生注册。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号码
电话:65758570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询电话:65544560
监督电话:65758513
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虹口区教育局网站及各园招生通知
附件1
2019年虹口区学龄儿童工作计划表
2019年虹口区各街道指定登记点[/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