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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黄浦区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员合作,召开检查工作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洪季良讲话。区生态环境局上报了相关工作计划。会议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提高工作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坐等不推,自查自纠,标准与表格对照,落实责任,充分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会议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团已进驻上海,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监督工作。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度安排。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督查工作的突出特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迎接督查工作。
会议强调,整个地区应该全力以赴做好与核查人员的合作工作。
首先,对第一轮核查人员进行自查。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必须进一步压缩各自的职责,按照“条条框框都整顿了,条条框框都终结了”的要求,重新审查有关问题的线索,巩固工作成效,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根据工作计划认真对待检查员。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监管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第三,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检查组提出的所有问题都要按顺序受理,主动索赔,严格执行监督改革的工作要求,并按规定流程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和问题。
第四,各方共同努力,严格执法。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信访和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启动执法程序,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第五,全面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我们要坚持积极的方向,在监督的同时注重宣传改革的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第六,密切关注重点领域和重点领域。各部门要结合城区特点,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会议还明确了检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照片:董朝杰)